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抵扣,即可以用购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抵扣销售货物的销项税款,按照进项与销项的差额征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存在抵扣税款问题,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得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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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是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即增值额越大,承担的税收越多,多赚钱多纳税,少赚钱少纳税,不赚钱不纳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征收率计算的,无论是否赚钱,赚多少钱都得交税,不利于商品的流通。
二、什么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三、关于税额减征的问题,就如稿酬所得,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怎样理解?
前面的答案已经很详尽了,我就下面两个关键点做点补充。1. 稿酬稿酬有三种形式。
版税:图书定价×A%(版税率) ×印数。版税率一般为8%,依作者水平和图书质量上下浮动。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B元/每千字×千字数+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的1%。B一般为每千字30元,依作者水平和图书质量上下浮动。
一次性付酬。
对于作者来说,销量大的图书一般都签版税制稿酬;销量在3000册以下的图书一般签字数稿酬。2. 稿酬适用的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起征点是 800元。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每次收入额-800)×14%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1-20%)×20%×(1-30%)=每次收入额×11.2%。举例:如果一本书的稿费是6000元,主编1人,副主编2人,参编3人。应纳税额为: ( 6000-6×800) ×14% = 168元稿费的税率20%还是很高的,但是如果有多人参编,那么实际的纳税额就不高甚至不用纳税了。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征税行为不服,应如何处理?
可以的。直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五、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是什么意思?
首先你得理解免征额的概念,比如个税就是用的免征额,免征额以下的不征税,超过的仅对超过部分征税,现在取消免征额,也就是说所有的都要交税,后面就是现行税法规定的多少,交百分之七十就可以了
六、享有对刑法的立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有权解释法律的只能是制定法律的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有权解释法律的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是司法解释,是对法律如何适用的解释,不属于对法律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1981年6月10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几个法律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提出一些法律问题要求解释。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某些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致,也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加强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
现对法律解释问题决定如下:
一、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二、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收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三、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四、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七、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不包括在销售额之内,我们平常说的销售额是含有想购买方收取的税金的,税务上的销售额是与销项税额分离的,是两个概念。因此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扣除率)
八、判断题: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税务机关无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税务机关无权核定其应纳税额。(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九、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欠税追缴期限有多长?
如题所述,追缴期为无限期进行追缴;
对于欠税人来说,则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计缴相应的滞纳金;
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十、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怎样进行征税?
1、个体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可领用发 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第五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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