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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产出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怎样填写?

242 2023-11-30 06:02

一、投入产出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怎样填写?

说明:

1、本表“产品名称”栏分别填写不同扣除标准的产品名称。

2、本表“当期准予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栏11=1×2×3;11=4×5;11=6×7×8;11=9×10。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怎么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但取得或开具真实合法的票据是购销货物的有效凭证,是财务会计核算和成本扣除的重要依据,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要求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取得或开具发票,并作为计算核定扣除的凭据。

按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认证不作为核定扣除的前提条件。

为保证试点纳税人的抵扣权益,对试点纳税人按《通知》规定计算出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未申报抵扣的,可结转到下期申报抵扣。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计算公式:“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中的“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应当包含视同销售货物数量,同时,视同销售货物应按规定计算抵扣其进项税额。

对于新办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在其核定扣除标准未审批下发前,有参考标准的按参考标准执行,无参考标准的,待审核结果下发后按核定的扣除标准清算抵扣进项税额。

使用外购奶粉生产还原乳的试点纳税人,在购入时若最得了专用发票且已认证抵扣,在生产销售还原乳后按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再次计算抵扣了进项税,存在重复抵扣问题,此类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应根据其实际耗用的奶粉数量转出其对应的按核定扣除法计算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三、农产品进项税额占比多少合适?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核定,其中对于成本法明确,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公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农产品

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

四、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月末要结转吗?

一般年底一次性结转,便于和税务申报表核对,年底结转之后无余额。

五、关于增值税运费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其实非正常损失运费进项税额转出与货物进项进项税额转出道理是一样的,因为运输费用也是根据运费单据上的金额与7%的扣除率来计算,与购进农产品支付价款与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致。因为计入原材料成本的运费465元是计算扣除了7%的进项税后的部分,那么必须要还原成含税金额后,再按照扣除率计算出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问题中的465元如果没有计算扣除7%的进项税额,那么运费单据上的金额应该是:465÷<1-7%>=500元,当初实际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500×7%=35元,加上计入原材料成本运费部分465元,正是实际运费单据上支付的运费。该问题应该是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的问题,运输费用现在不再按照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了。

六、增值税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填负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额,不可以填负数;  如果,是有负数的情况,说明是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在进项税额转出栏填正数,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附列《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等三个附表。

七、采矿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何确定?

(1)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按照运费发票金额的7%计提进项税额。

八、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1)把电子发票打印出来,可以入账,属于合法、有效凭证。 (2)电子发票是普通发 票,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 票,取得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 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公告明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 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相同。

九、知道增值税金额怎么算出进项税额?

实际钱收40000元,这笔是含税价,进项税额不是6800元,是5811.97

含税价收入计算是:40000*17%/1.17=进项增值税是5811.97

分录是:

借:库存现金40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11.97

贷:主营业务收入-34188.03

“进项增值税和增值税差别是什么?”就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的话是不是40000-40000/1.17?”不是这样计算,如果是不含税收入计算增值税:按不含税收入*17%税率=进项税额。如果是含税收入计算增值税:按含税收入*17%税率/1.17=进项税额。

十、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期末有余额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可以有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借方如果是多交的也要转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一般没有贷方余额,因为转到了“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这样做可以很明显地区分企业增值税的上交情况。根据增值税核算的要求,还是转比较好,这样的一目了然。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通过此明细科目来反映企业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借方余为多交数,贷方余为未交数)。转出未交增值税核算企业多交或未交的税金。

期末有未交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期末有多交的: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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