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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所得税额怎么计算?

171 2023-11-26 09:43

一、减免所得税额怎么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综合所得申报减免事项附表怎么填?

    本附表按“免税所得”、“减免税额”和“抵免所得税额”三部分分别填报,其中,“免税所得”填报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免税项目所得;“减免税额”填报包括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各类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额按规定在本年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将本表的“免税所得”合计数填入主表第18行“免税所得”,其最大金额不得超过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将本表“减免税”合计数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填入主表第29行“减免所得税额”。

  主表与本表的关系

  1.“一、免税所得合计”=主表18行。

  2.“二、减免税额合计”+“三、抵免所得税额”=主表29行。

三、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有什么区别?

应该是纳税989减半按20%征税,这个数就是989乘以15%。多退少补。

四、减免所得税额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国家对企业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税率,企业按税务和金税软件申报企业数字,自动生成减免。前提数字准确无误。

五、减免税项目所得为负数时附表五该如何填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税收优惠填报口径。

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因此,企业当期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亏损2000万元,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应填列为0。

六、这个减免所得税额是怎么算出来的啊?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免税=利润总额*(25%-20%)=160.8*5%=8.04元

七、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新政策中,小微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采用了超额累进的方式,划分为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以及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优惠力度不同。下面我们通过一道例题来看一下小微减免的计算。

例题:假设A企业2019年第1、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240万元。A企业在预缴2019年第1、2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小微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第1季度:我们先依据新政策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80×25%×20%=4(万元)

减免税额=80×25%-4=16(万元)

计算很简单,但我们还有更简单的方法——先不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的金额,而是把计算公式直接列在减免税额的公式中,那么将变成下面这样:

减免税额=80×25%-80×25%×20%=80×(25%-5%)=80×20%=16(万元)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免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20%

第2季度:同样的,按照正常步骤需要先计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25%×20%+(240-100)×50%×20%=19(万元)

减免税额=240×25%-19=41(万元)

计算也不难,但一会25%一会50%的能不能更简单点呢?当然可以——仍然先不计算出实际应纳所得税的金额,而是把计算公式直接列在减免税额的公式中,那么将变成下面这样:

减免税额=240×25%-100×25%×20%-240×50%×20%+100×50%×20%

=240×(25%-10%)+100×25%×20%

=240×15%+5=41(万元)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减免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5%+5

掌握了上述两个公式,几秒钟就可以轻松计算出小微减免的金额了。

八、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怎么填?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2018年修订)

2017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重难点项目之——所得减半与低税率优惠叠加享受(A107020、A107040、)<高金平>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案例分析:享受优惠后的应税项目所得填报<毕晓颖>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2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1)  

3 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1)  

4 四、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  

5 五、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6 六、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7 七、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8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9 九、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10 十、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11 十一、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12 十二、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13 十三、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14 十四、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15 十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16 十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17 十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18 十八、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9 十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 二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1 二十一、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2 二十二、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3 二十三、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24 二十四、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5 二十五、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企业所得税

26 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27 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2)

28 二十八、其他

29 二十九、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30 三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30.1+30.2)

30.1 (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30.2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

31 三十一、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32 三十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免征£减征:减征幅度____%)  

33 合计(1+2+…+28-29+30+31+32)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2018年修订)

  本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根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15%的金额。

  2.第2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表A107041第31行金额。

  3.第3行“三、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等规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表A107041第32行金额。

  4.第4行“四、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27号)规定,鲁甸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在规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5.第5行“五、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等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6.第6行“六、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7.第7行“七、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等规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且表A107042“减免方式”填报“400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8.第8行“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等规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3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且表A107042“减免方式”填报“400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9.第9行“九、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财税〔2018〕27号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且表A107042“减免方式”填报“210企业五免五减半——免税”“220企业五免五减半——减半征税”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0.第10行:“十、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财税〔2018〕27号等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3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且表A107042“减免方式”填报“210企业五免五减半——免税”“220企业五免五减半——减半征税”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1.第11行“十一、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等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21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2.第12行“十二、国家规划布局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等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22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3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领域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3.第13行“十三、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等规定,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311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321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新办符合条件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4.第14行“十四、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2〕27号、财税〔2016〕49号等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312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13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14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22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23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24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5.第15行“十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400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6.第16行“十六、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5〕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500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600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17.第17行“十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等规定,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8.第18行“十八、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6〕111号)等规定,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9.第19行“十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等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填报“110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120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130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0.第20行“二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类型”填报“210计算机和信息服务”“220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230文化技术服务”“240中医药医疗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1.第21行“二十一、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等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2.第22行“二十二、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等规定,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3.第23行“二十三、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等规定,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4.第24行“二十四、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税〔2017〕75号)等规定,对设在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5.第25行“二十五、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等规定,为支持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确保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收入及发生的涉税支出比照执行北京冬奥组委的税收政策。本行填报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根据表A100000第23行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6.第26行“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8〕27号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4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27.第27行“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8〕27号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5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的纳税人可以填报本项,本行填报表A107042第22行金额。

  28.第28行“二十八、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及本表未列明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需填报项目名称、减免税代码及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9.第29行“二十九、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在填报本表低税率优惠时,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计算多享受优惠的部分。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本行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本行应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第1+2+…+20+22+…+28行的值。

  计算公式:本行=减半项目所得额×50%×(25%-优惠税率)。

  30.第30行“三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等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本行填报企业纳税年度终了时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本行填报第30.1+30.2行的合计金额。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扣减的企业所得税,分别填报第30.1行、第30.2行。

  31.第31行“三十一、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等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本行填报企业纳税年度终了时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32.第32行“三十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免征减征:减征幅度____%)”: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填报,二者必选其一。选择“免征”是指企业所得税款地方分成40%部分全部免征;选择“减征:减征幅度____%”需填报“减征幅度”,减征幅度范围是1至100,表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减征的百分比。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本行填报(应纳所得税额-本表以上行次优惠合计)×40%×减征幅度的金额,以上行次不包括第30.1行、第30.2行。

  33.第33行“合计”:填报第1+2+…+28-29+30+31+32行的合计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30行=第30.1+30.2行。

  2.第33行=第1+2+…+28-29+30+31+32行。

  (二)表间关系

  1.第2行=表A107041第31行。

  2.第3行=表A107041第32行。

  3.当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时,第6行=表A107042第22行。

  4.当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且“减免方式”填报“400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第7行=表A107042第22行。

  5.当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3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且“减免方式”填报“400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第8行=表A107042第22行。

  6.当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且“减免方式”填报“210企业五免五减半——免税”“220企业五免五减半——减半征税”的,第9行=表A107042第22行。

  7.当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3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且“减免方式”填报“210企业五免五减半——免税”“220企业五免五减半——减半征税”的,第10行=表A107042第22行。

  8.当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21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时,第11行=表A107042第22行。

  9.当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22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3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领域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时,第12行=表A107042第22行。

  10.当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311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321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新办符合条件企业)”时,第13行=表A107042第22行。

  11.当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312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13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14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22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23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324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时,第14行=表A107042第22行。

  12.当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400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时,第15行=表A107042第22行。

  13.当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500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600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时,第16行=表A107042第22行。

  14.当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4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时,第26行=表A107042第22行。

  15.当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15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时,第27行=表A107042第22行。

  16.第32行=(表A100000第25行-本表第1+2+3+4+5…+30+31行)×40%×减征幅度。

  17.第33行=表A100000第26行。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九、企业所得税减免额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有什么区别?

减免税额和减征额的区别:

通常情况来说企业的减免税款是针对个人处理的,而减征额则是针对单位进行处理的,对此两者之间还有很多其他的不同之处。

一、概念不同.

任何情况下都无需交税;免税和减税本质是收入产生了税收,但根据法律法规科从应征税款中减除,属于税收优惠.

二、包含范围不同.

免税的内容包括某些行业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

减税的内容包括某些个人所得税,契税、消费税、资源税等.

三、针对对象不同.

免税一般针对私营单位.

减税一般针对的是个人.

减免税额和减征额有什么区别?

减免税额是什么?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就是收入不征税.减免税额就是计算出税额后再减.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

十、全年一资性奖金收入明细表中减免税额填什么?

没有减免税额的不用填写一般员工取得的报销等形式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等免征个税;取得合理的出差补贴免征个税(不过这个有点儿麻烦,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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