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只认证未申报能否开具红字发票?
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完成认证后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已经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企业应直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因为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必须将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如果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企业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转出。比如购买方在开票当月完成认证且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或购买方为外贸企业(其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未申报抵扣该进项税额,申报时可将该进项税额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同时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上述两种情况的进项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0栏“本期进项转出额—其中: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申报增值税收入类型申报错误会导致申报错误吗?
收入类型申报错误不影响你的申报结果,该是多少税还是交多少税,不会少缴税的。也不是什么大错误。只是申报收入类型错误会让税务局对你们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疑问,会打电话过来问你为啥主营业务不对,如果填错了会让你到税务局去进行修改。
三、退税申报系统生成退税额多于发票的税额怎么办?
退税申报系统不是按照你当期出口的来算的。
如果你当期有增值税留抵税额,这个金额大于你的发票数,且本期单证收齐数字也是大于你的出口发票税额的自然就会产生退税额大于发票的税额。
这属于正常现象。
四、申报系统能查到开具的发票明细吗?
可以的,在增值税抵扣明细里就可以查到,就是平时查询进口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抵扣情况的那里!
五、开具的普通发票税额是免税的怎么做账?
如果是贵司的收入直接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
六、什么叫全额开具3%发票,申报时扣除差额?
你们单位是属于差额征税, “营改增”差额征税是原营业税差额征税优惠政策的延续。
“营改增”差额征税应做到合法、真实、完整,即准予扣除项目必须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实际发生并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以清单形式逐笔如实申报。进行差额征税申报的应税服务,必须是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运输分包业务、联运业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物流承担的仓储业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
3.代理业:知识产权代理、广告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包机业务和代理报关业务。
4.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指经人民银行、商务部(包括商务部成立前原外经贸部、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你单位开具发票按总金额开具,税款按差额的3%,在备注栏次内写清差额金额。报税按差额申报。
七、开具红字发票后应怎样填写申报表?
当月开具的红字发票,不需要在国税申报表中体现。因为开票系统会自动从当月的销项税额中冲减开具的红字发票的税额,所以在纳税申报的时候,不需要单独申报。
八、不得抵扣的税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不能抵扣的费用可以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的直接不抵扣或者先抵扣,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九、简易征收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你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十、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怎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同上述第3点操作。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
(1)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
(2)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3) 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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