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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计算公式?

161 2023-12-05 04:54

一、简易征收计算公式?

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按税额计算方式是分不同适用范围:

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②一般纳税人特定销售项目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营改增后差额征收简易税额怎么计算?

一、营改增后差额征收简易税额的计算方法见以下: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建筑业简易征收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吗?

  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项目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含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理由如下: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不仅仅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事,几乎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有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下发《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件),对增值税简易征收的征收率进行了合并,取消了6%、4%的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为3%,对4%减半征收和按照2%征收的货物,统一为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本文结合对57号公告的讲解,介绍增值简易计税的五个问题,具体包括:  一、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所有纳税人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的变化过程  三、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额  四、简易计税方法如何开具发票  五、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负比较  一、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所有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但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关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纳税人、货物和征收率,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下简称9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及政策调整前的征收率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4%征收率减半征收;(抵扣过进项税的,按照适用税率17%计算销项税)  2、销售旧货,4%征收率减半征收。旧货不同于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4%征收率;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4%征收率;  5、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征收率;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6%征收率;  7、销售下列自产货物,适用6%征收率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文件,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用了2%征收率,没用4%减半的说法。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的变化过程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  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前,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实际一共有5档,即:  6%、5%、4%、3%、2%(4%减半)。2%之所以用4%减半的变相说法,是不想增加一档征收率,所以,征收率也可以说是4档。  此次调整取消了6%和4%,统一到3%的征收率,保留了对中外合作开采石油5%的征收率,变相保留了2%的征收率。之所以是变相保留了2%的征收率,是因为57号公告的表述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的征收率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增值税条例的规定。1994年实施的增值税条例,简易征收的的征收率是6%。由于征收率负担较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1998年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将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到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中,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实现转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有比较大幅度的下降,平均税负大约在3%左右,自2009年实施的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将简易征收的征收率统一为3%,营改增的有关文件,也将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定为3%。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规定,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一直未作调整。  三、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额,增值税条例和细则中都有明确规定。难点是如何理解“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以下简称90号文件)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2%的征收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货物,适用3%的征收率,销售旧货,适用4%减半的征收率,90号文件统一按照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所以,对销售旧货和不能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57号文件所述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比照90号文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假定含税销售额是103万元,则:  销售额=103/(1 3%)=100万元  应纳税额=100*2%=2万元  四、简易计税方法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10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简易征收,有许多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根据90号文件的规定,下列情况,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旧货。  (二)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下列情况,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货物,如小水电、砂、土、石料、自来水、生物制品、混凝土;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五、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负比较  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哪个税负重?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先分析如何比较两种方法的税负轻重,我们在此只是提出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方法,供读者参考。  比较的前提假定是:进项税和含税销售价格是一样的。A公司购进货物的支出是X元,进项税是17%X元,含税销售额是Y元。一般来讲,如果增值幅度越小,成本与收入的比例超过一定临界点,一般计税方式税负低于简易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A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A2。  A1=Y/(1 3%)*3%=0.029Y  A2=Y/(1 17%)*17%-17%X=0.145Y-0.17X  A2-A1=0.145Y-0.17X-0.029Y=0.116Y-0.17X  如果A2-A1=0,则:  0.116Y-0.17X=0 0.116Y=0.17X  X/Y=0.116/0.17=0.68=68%  也就是说,当可以抵扣的购进支出与含税收入的比是68%时,是税负平衡的临界点,如果高于这个比例,一般计税方式税负低,如果低于这个比例,简易计税方式税负低。  所以,简易征收是不能抵扣进项谁的,只有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四、简易征收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你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五、简易征收与简并征收区别?

简易征收,指是简易征收。 简并征收,指简单合并一块征收。

六、不动产销售简易征收计算公式?

一般计税

1、建筑服务:2%

2、不动产经营租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3%

3、销售不动产:5%

(二)简易计税

1、个人出租住房:1.5%(减按1.5%计算)

2、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3%

3、不动产经营租赁(个人出租住房外),销售不动产:5%

小规律:

1、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是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二、税率/征收率

(一)一般计税 :四项业务税率全部为10%;

(二)简易计税:四项业务中除了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中的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征收率为3%,其他征收率为5%;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律: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和非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七、如何办理简易征收?

办理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需要: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八、简易征收如何报税?

收入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税额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1行“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九、简易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区别?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十、机械租赁简易征收规定?

机械租赁业务能正确核算销售收入,但不能准确计算成本。所以申请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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