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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过的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补税?

124 2023-11-24 17:16

一、已抵扣过的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补税?

进项税额转出,相当于进项税额抵扣减少,一般是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在下期申报时,主动减少进项抵扣金额: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税务部门要求单独交纳这笔税款,作为本期预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抵扣什么意思?

  收到发票后是先认证后转出,还是直接不抵扣,主要是看你购进货物/劳务时,其用途是否确定。例如:贵公司采购椅子若干。

1、如果购进时就是用于职工食堂(非增值税项目),则直接不抵扣。

2、若购进时不确定是用于食堂,还是用于工厂办公室(企业经营管理),先进仓库,后领用,则在购入时认证抵扣,在食堂领用时做进项转出。两者做法是一样的,一定要说区别的话,也就是上述第2种情况下,应交税金会延迟到进项转出的月份。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和转出怎么理解呀?

进项税额抵扣,就是说可以作为销项的抵扣额扣除掉在交增值税,即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对于本来已经记入进项的税额,有一部分比如用于员工福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有进项转出,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你要这么讲的话,可以这么理解,进项税额增加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因为它是作为应交增值税(负债)的减项的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简单地说就是收到进项发票,抵扣有效期是180天,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时规定第一个月收到的进项发票暂时不能认证抵扣,就做“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处理。

五、进项税转出,什么时候才会用到这个科目,是不是当进项税额抵扣后做进项税额转出?

进是发生了不应该抵扣的抵扣时候。

既然是进项税额转出,那么一定是发生了:(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所以,是因为货物在购进时"已经"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改变用途或发生损失时,则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六、冲销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银行存款(红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要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七、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算?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zt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还原法   (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3.14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88.86万元。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1.25万元。   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63.75÷(1-13%)×13%+1.25÷(1-7%)×7%=10.47(万元),而不是63.75×13%+1.25×7%=8.38(万元)。   (二)含税收入还原法   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例:某商业企业向某生产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取得返还资金11700元,增值税率17%.则:   当月应冲减的进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   比例法   (一)成本比例法   所谓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占某批货物总成本或产成品、半成品、某项目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实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为移用成本比例法与当量成本比例法。   1.移用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例:某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一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收购价30万元,运输费1万元)委托A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半成品,支付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收回。4月份该纳税人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为20万元。   此批产品的总成本为:(30-3.9)+(1-7%)+5=32.03(万元)   此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30×13%+1×7%+0.85=4.82(万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0÷32.03×4.82=3.01万元   2.当量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   例:2002年3月,某纺织厂因工人违章作业发生一起火灾,烧毁库存外购原材料腈纶20吨、库存产成品针织布6万米;已知原材料晴纶每吨成本8万元(不含税),针织布单位成本每万米20万元。原材料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为75%.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8×17%+6×20×75%×17%=42.5(万元)   (二)收入比例法   所谓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非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非应税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例: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药品,2003年3月,该厂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中避孕药品销售收入50万元。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250=4(万元)

八、进项税额可否进行抵扣?

通俗易懂的讲吧。

如果企业有进项税和销项税两项,那么企业实际要交的税费应该是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即进项税是可以被销项税抵扣的。(简单的讲)

进项税额转出,就意味着转出的这部分是不可以被抵扣的,不可以被减去,是企业无论如何也要缴的。

eg:

A企业本月发生销项税额10万,进项税额6万,进项税额转出2万。

问:A企业本年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应缴纳增值税=10-6+2=6

如果还理解不了,就记住转出这部分钱要缴,所以加上就行了。

九、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任何一家公司的日常经营,都会产生一些与业务有关的必要支出。那么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企业取得了进项发票,是不是每一张都可以抵扣呢?首先,我们知道业务招待费取得的发票有的可以抵扣增值税,有的只能抵扣企业所得税,有的甚至无法抵扣。

一、什么是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等运作中,在必要且合理的情况下进行接待应酬而支付的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抵扣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企业支出的业务招待费想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标准。

三、业务招待费抵扣增值税

业务招待费开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如果是外购的普通礼品,显然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不能抵扣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免征增值税项目;<3>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如果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货物,购进可以抵扣,那么赠送他人,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应缴纳增值税。

四、哪些费用不计入业务招待费呢?

1、所有的餐费≠业务招待费<1>员工培训时合规餐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2>公司开董事会发生餐费,应计入董事会会费;

<3>影视公司因拍摄发生剧中餐费,应计入影视成本;

<4>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期间发生餐费,应计入工会经费;

<5>公司筹建期发生餐费,应计入开办费;

<6>以现金发放给员工餐补,应计入工资薪金。

2、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

<1>委托加工,对公司形象、产品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

<2>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费,作为业务宣传费;

<3>搞促销活动时赠送给客户的礼品,作为业务宣传费。

注意: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3、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年终聚餐、午餐、加班餐,应计入应付福利费。

注意:以上所述几种福利餐费,都不是以应酬为目的。

4、所有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员工出差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应计入差旅费。

注意:要与公司的来宾接待产生的费用要区分开。

5、所有会议费≠业务招待费

管理层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应计入会议费。

注意:<1>税局对会议费有严格相关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会议费发票都计入会议费,从而逃过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若公司计入会议费时,需要资料具体的内容如:详细证明的,会议时间、地点、参与人、目的、费用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税局备查资料。若没有,是需要调整为其他费用进行核算。

五、业务招待费应该如何筹划?

1、大额度宣传费

根据相关规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15%(特定行业为30%),是业务招待费的30倍(特定行业的60倍),具有更大的限额空间。

2、推动业务宣传

通过展开招待活动,实现维护企业与客户的曝光率,从而促进销量。然而,业务宣传费也具有与此类似的内容和作用。

3、合理合规节税

若有效合理分配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之间的开支,将会起到很好的节税作用。比如,企业将赠送的烟酒、茶叶等改为赠送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这些礼品不仅起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也可计入业务宣传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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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进项税额转出后计入了成本,成本是抵减收入直接项目,所以,进项税额转出后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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