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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损失怎么划分?

284 2024-01-30 19:42

一、停工损失怎么划分?

企业在停工期间所发生的计划内停工损失应由开工生产的产品负担,计入产品生产成本,计划外的停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注 意:由于非常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和由于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生要产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或整个企业连续停产十天以上所造成的停工损失,按制度规定由营业外支出列支。

二、停工损失的账务怎么处理?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   (1)发生停工损失费用   借:停工损失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   (2)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负担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停工损失   (3)结转停工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属于自然灾害部分)   基本生产成本(本月产品负担的部分)   贷:停工损失   账务是指实现会计处理进行原始单证的收集、整理、记载、计算、结报等会计处理的具体事务,它要求规范、准确,保证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三、停工窝工损失如何主张?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承包人原因,由承包人负责相应损失,比如承包人管理不当。

还有是业主原因,比如业主无故要求停工,还有就是拖欠工程款。

还有一种原因不可抗力,这一种也分情况,如果是形成实体工程,由业主承担,措施项由承包人承担。其实还有很多其他因素,不一一列举了。

四、停工损失属于什么科目?

停工损失和废品损失属于成本费用类性质的帐户。 停工损失和废品损失,列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是减少利润的科目。 废品损失:指由于产生废品而发生的废品报废损失和超过合格产品正常成本的多耗用损失。

如果废品损失相对金额较大,对产品制造成本影响较大,则要将发生的废品损失单独核算,恰当计入产品制造成本中,确保企业成本管理到位。

废品分为料废和工废,一般只包括发生废品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废品损失应按相关项目设置明细帐,转至“生产成本-基本生产”等相关帐户成本核算;一般只计入本月完工产成品中。

五、非正常损失怎样进行财税处理?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在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存货的非正常损失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项目。企业发生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如果不按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规定及时处理,就会造成企业利润不实,在纳税方面,也影响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正确完整缴纳。

  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和其他非正常损失。其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项目。

  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发生盘亏和损毁,应按其成本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期末再根据造成的原因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与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税收政策对非正常损失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非正常损失一起可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批认定为财产损失,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下面举例说明存货“非正常损失”的会计处理:

  例: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某月末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原材料短缺10000元,经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运费,是由于仓库管理员管理不善造成,经公司领导批示,应由仓库管理员赔偿4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然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700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借:管理费用7700

  其他应收款--***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700

  如果该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1000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1)原材料价格进项(10000-1000)×17%=1530元,

  (2)运输费进项1000÷(1-7%)×7%=72.27(元),

  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为1602.27元。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602.27

  贷:原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2.27

  借:管理费用6602.27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602.27

  假若上述公司是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毁损库存产品10000元,产成品成本中外购项目金额比例为70%。

  非正常损失为产成品、在产品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是产成品成本中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故进项税额转出为:10000×70%×17%=1190(元)。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190

  贷: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190

  借:营业外支出1119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11190

  又假若上例中毁损库存产品10000元清理后作价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元。毁损库存产品进项为1190元。

  该毁损库存产品实际损失情况(不含清理收入)为:(10000-3000)=7000(元),应转出进项税额为:7000*70%*17%=833(元),剩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90-833=357(元)。3000元清理收入应缴纳增值税为:3000×17%-357=153元(此为产品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3000*30%*17%=153元)。

  会计处理如下:

  发生损失进入清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7000

  贷:库存商品7000

  进项税金转出时(转出部分进项):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83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33

  取得清理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3510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结转损失至营业外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4833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4833

  由此可见,企业毁损存货存在增值或者加价销售的情况,在转出进项税金时,应该按成本价计算未损失部分,并据此计算应转出税金金额。如果毁损存货发生损失后取得的不加价清理变价收入,则不产生税收,这也是符合增值税征税原理的。

六、停工损失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 住北京,电话:

 委托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XX

 被申请人:××××, 男,汉族,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损失所引起纠纷一案作的鉴定。

特请求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损失后的直接损失及损失进行鉴定。

七、停工损失清单怎么做?

停工损失清单的做法是逐项列出损失内容。由于企业停工,很多费用照样发生,会发生很多损失,包括停工期间的水电费,设备厂房折旧费,工人工资及各项保险,车辆保险费,设备维护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工人的福利支出。职工教育经费。

八、装修中途停工造成损失的怎么处理?

首先了解原因是因为什么停工的,如果是因为你这边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协调;如果是因为装修公司原因,请多保留证据,例如拍照(带日期水印的最好),与装修公司进行沟通及时复工,若造成延期或经济损失,可向装修公司进行索赔;若真是此公司不再进行后续施工了,可联系其他公司测量、报价、签约继续施工

九、装修中途停工损失费计算?

按装修合同约定计算。甲方委托乙方装修,双方会签订装修合同。合同中一般约定,如因乙方自己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工期不予顺延,发生的损失自担,比如装修公司包工包料的材料迟迟不到场;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停工一天并赔偿乙方装修公司多少钱,或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一。

十、停工损失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  1.《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2.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度》的规定是不相符的。因为《制度》规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笔者认为,企业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产品制造成本的核算都是按月进行的。企业停工的原因及时间各种各样,可以视工作中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企业计划内停工和企业计划外停工。  对于企业计划内停工,如每年安排设备大修理,是每个企业的正常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停工损失处理。  对于企业计划外停工,如市场原因产品暂时滞销,企业安排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这样核算的原因有三个:

①企业计划外停工,归根结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

②如果企业计划外停工的损失在以后生产期内分摊,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当期产品成本情况;③若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几个月停工,该费用又如何处理呢?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产品承担,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损失结转到下年度,否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经营状况。因此,企业计划外停工的停工损失应单独核算,并于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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