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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有哪些法律法规?

273 2024-01-17 16:03

一、建筑业有哪些法律法规?

1.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6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 28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 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48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91 号)。

2. 国务院颁布的法规

(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02 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

(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375 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

3.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法规、规章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71 号)。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号)。

(3)《建设部关于修改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的决定》(建设部令第 91 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4 号)。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 )。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号)。

(7)《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 号)。

(8)《建设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

(9)《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 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 号)。

(1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 [2008]75 号)。

(1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1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 [2005]232 号)。

(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 )。

(15)《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 )。

(16)《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 [2003]82 号)。

(1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 [2008]121 号)。

(19)《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 [2004]59 号)。

(2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91 号)。

(2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 [2008]75 号)。

(2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 [2008]76 号)。

(23)《绿色施工导则》(建质 [2007]223 号)。

(24)《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 [2007]255 号)。

(25)《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 [2007]257 号)。

(2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 [2005]89 号)

4. 国家安监局颁布的法规、规章

(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 号)。

(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 号)。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

(5)《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4 号)。

(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5 号)。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

(9)《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

(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 号)。

(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62 号)。

(12)《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

(1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

(1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

5. 公安部颁布的法规、规章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106 号)。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07 号)。

(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108 号)。

6. 其他相关安全法规、规章

(1)《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 [2009]46 号文件)。

(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 号)。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4)《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应急办函 [2009]62 号)。

(5)《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9]3183 号)。

(6)《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报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应指协调[2010]25 号)。

(7)《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 167 号公约)。

二、挂靠建筑业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建筑业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建筑业异地预缴个人所得税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

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一、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四、建筑业对联?

铁兵牵铁龙铁血激旋,军歌壮军威军魂不散

五、建筑业态分析?

1、多样性和专业化

从房地产到基础设施,从国内到国外,从一个领域到整个领域,从EPC到PPP,从单一企业到工业城镇、从销售到自持物业,建筑业正在向多行业,多区域转移、及更多业务发展。

2、数据化拥有新未来

从2019年开始,架构和大数据的应用正在缩小和缩小这些多重故障;人工智能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新一轮竞争,数据功能已经重新定义,并且这一系列的变化还在继续。

数字技术还将继续渗透到建筑的各个方面,彻底改变建筑与建筑物和建筑物交互的方式,在新的经济模型中打破真实建筑物与虚拟建筑物之间的界限。

3、资格和企业信用体系资格的重要性

通过企业信用评估取代原来的企业资格,通过未来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取代企业信用。

这时,业务操作要求的要求和企业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得到了增强。低价投标必须包括绩效保险和质量保险,并引入第三方服务以加强监督和责任。

4、劳动和生产关系的变化

劳动力的老龄化和过去的人口红利使我们看到,建筑业最初的低成本已经不复存在。

从2019年起,劳动服务将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原有的劳动成本和劳动收入保障方式将逐步发生变化。

提高生产力和减少对劳动的依赖将成为未来建筑业的想法。工厂工业化和现场工业化将打破平衡,重新定义生产关系,这将成为改变劳动力供给的重要途径。

5、技术向传统建筑业的转变

BIM、GIS、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3D打印、物联网、机器人等技术将为传统建筑行业带来巨大变化。数字建筑将建造从设计、到运营和维护的建筑。

数字化设计、所有者、建立、供应链,以创建新的数据协同效应,将有效率更高的、更好的、更多的协作平台来进行建筑服务。

六、建筑业态分类?

建筑业态是地产开发中新出现的一种说法,表示楼盘开发中用途和功能不一样的一种建筑形式,比如酒店、公寓、超高层酒店、别墅、花园洋房、步行街、商业街、百货店等。业态:景观高层、商务公寓、钻石旺铺、步行街、大型商业中心,多元建筑业态,丰满城市功能。

七、建筑业取得建筑业发票可以抵扣吗?

建筑业,营改增后新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其他计税方法,比如老项目、采用清包工程、甲供材核算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允许抵扣。

八、按深圳劳动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如何交税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九、建筑业如何建账?建账如何收费?

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建议买本建筑类的会计书,里面都有

建账收费不太清楚,主要协商吧,建账不复杂,应该花不了几个钱

十、建筑业费用科目?

入做:   借:工程施工-****项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施工费分录   借:开发成本:建安工程费/前期工程费/配套设施费等;   贷:银行存款   3.企业自建厂房:   借:在建工程-**广房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   开发成本是指构成房地产商品售出条件的全部投入及包括分摊的配套设施费、环境绿化费和外管网等全部费用。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1)土地征用费。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维修分摊、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垦复基金、征地管理费等。农村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2)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城镇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因出让土地使原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即拆迁安置费和拆迁补偿费。   3.前期工程费   主要包括:(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   (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   4.建安工程费   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燃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估算法、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   5.基础设施费   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   6.公共配套设施费   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   7.不可预见费   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   8.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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