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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认证的发票可以当月取消认证吗?

97 2024-02-20 18:35

一、当月认证的发票可以当月取消认证吗?

当月的发票,如果不认证,开错后可以直接选择作废,已经认证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跨月的发票即使不认证,也不能直接作废了,只能选择冲红。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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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月进项税是不是都是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还是当月认证要到下月才能抵扣?谢谢?

当月认证当月有效,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认证之后,必须当月抵扣,否则下一个月,就无法抵扣增值税了。

三、进项票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吗?

1、进项发票必须在当月认证后,才可以进行抵扣,才可以与当月开出发票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

2、发票进项认证在没有清卡前都可以认证,并非必须月底认证。

3、增值税发票认证系统升级一般是不可以在网上认证发票的。需等升级完毕才可以。

四、进项票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吗?

谢邀。

本月的进项不能抵扣上月的销项,只能抵扣本月及以后的销项。也就是说本月认证的增值税只能抵扣本月的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查比对后,对比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外,都不能例外。

申请延期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勾选认证必须当月认证吗?

1 不必须当月认证2 因为勾选认证是一种审核方式,只要你的认证信息是真实有效的,不论是当月还是之前的认证都可能被认可通过。当月认证仅是一种更加及时的审核方式,并不是必须的。3 但是为了避免因认证过期而影响账号使用,建议尽量在当月内完成认证。另外,如果涉及到某些促销活动或者优惠券的使用,可能会对时间有要求,请在具体活动规则中查看要求。

六、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是什么?

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七、当月开具的进项发票必须当月进行认证吗?

当月确认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不是必须当月认证,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就可以,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扩展资料: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

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八、进项税额分录是当月还是纳税所属期?

1、如题所述,在9月当期认证,则应于9月进行账务处理并作增值税申报(所属期为9月);

2、在9月账务处理时,已明确了这两笔进项税额转出项目的,那么,应于9月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同时,必须在9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中进行体现(相应数据填列于进项税额转出栏次);

3、如果在9月账务结账后(或申报期限后)才予核实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那么,只能在10月当期进行转出处理及申报(但该滞后处理行为或会被质疑,存在一定税务风险);

4、一般地,9月所属期的申报纳税期限通常定为10月22日,那么,财务如未结账的,则应按照上述第2点操作,如财务已经结账的(已无法在9月修改会计凭证),建议在税期内先行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申报,相关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则于10月进行补做(今天是10月11日,请及时核实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落实后在本税期期限内进行操作);

5、以上仅供参考,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依法操作。

九、账务进项税额与认证进项税额有差异如何查找?

首先,理论上,当期入账的进项税额=当期认证的进项税额,这是一个最简单、最直接,也是最好理解的逻辑,作为财务人员,如果有最基本的严谨的工作态度,也不至于出现“账务混乱”问题,从这一点上说,楼主对财务专业知识、会计实务、涉税业务有足够多的把握,有良好的工作态度!

出现上述问题,最机械的方法,就是最好的方法,把认证的进项税额以电子表进行统计(可以根据认证清单、或者发票抵扣联),同时,把入账的进项税额逐笔进行统计,然后用排序或者Vlookup函数进行查找匹配,找出“哪些入账的进项税未认证”、“哪些认证了的进项税未入账”,因为前期工作人员的一度的工作作风,一部分“进项认证”、“发票入账”很可能不在一个会计期间,也就是有时间上的差异,前期一直存,这势必会给账务核算带来不小的麻烦.....因为具体账务混乱到什么程度不得而知,不好过多评说!但就楼主表述,对账期间发现的不合理,不合规的“特殊情况”可能还会很多......帮你设想一下,会不会有进项税计提了但却没有去认证?会不会有发票认证了,但因为签批手续等因素未报或者报账了未计提进项税?会不会有发票入账了,但认证时未通过,要求客户重新开具,却因为沟通不到,发票还没重新取得?等等......如楼主所说这一点,就能说明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很大不足,自然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呵呵.....

十、当月开的发票当月进项发票是当月月底就要认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当月确认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不是必须当月认证,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到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就可以,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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