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枣庄土地用途?
土地的用途,建设用地,耕地,植树造林
二、枣庄退休金调整?
枣庄退休金在7月份已经上调了,当然退休金高的上调的金额要高一些,我们是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待遇肯定是比公务人员的要低,当然也很知足今年工资又涨了
三、土地成本抵减的销项税额怎么处理?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税率)。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会计处理
1.支付土地价款时,
借:开发成本——土地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土地价款可以抵减销售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
政策依据:财会〔2016〕22号(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四、土地调整新政策?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土地都是重要的发展资本,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土地的一些问题,很多农村农民正面对“无地、无钱”的尴尬处境:通过土地征收、运营所产生的土地出让收益,绝大部分被用在了城市发展上,农村地区分到的很少,其次征收了农民没地了,得到的赔偿却寥寥无几。
对此,近期国家释放信号,将通过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和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制度,来解决农村发展遇到的“无地、无钱”的问题。
其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虽然,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以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想进入市场是有阻碍的,但新土地管理法破除了这道法律障碍,只是要求:在集体建设性用地入市的时候,法律要求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才能入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这样一来,将极大程度上为农民直接增加了财产性的收入。
以前遇到农村土地征收,算赔偿金的时候是以土地征收原用途来确定土地补偿,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按农业用途低价征收,之后再按按建筑用途高价售出,农民得到的补偿少之又少,这次改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这样农民的利益也能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防止随意盲目侵占农民的土地权益,更是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将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针,不会再出现那种迷迷糊糊就没了土地的情况。
其二,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制度,对农业农村的投资增加
古来就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说法,但不少朋友觉得通过土地征收、运营,所产生的土地出让收益,农村农民并没有觉得感受到。确实,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也表示: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
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8年全国的土地出让收入累计高达28万亿,扣除成本性支出以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到了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合计是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用在城市建设的比例比农村要高得多。
所以,在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表示从“十四五”初到“十四五”末,即从2021年至2025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要达到50%以上,这样一来,农业农村势必将迎来新发展。
五、土地用途调整资质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 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4.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七点“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转让原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第四点“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六、发票税额小数点打印不全怎么调整?
发票税额小数点打印不全,可以通过调开票软件打印页面的设置数据来调整。打印页面的设置数据,一般会有上行距、左行距的设置,每次设置后,先通过空白线打印后,跟发票框线对齐核对,直到可以打出来时,就可以正式打印在发票上了。
七、调整土地规划用途规定?
《土地法》第四条,第十二条。
第四条 国家实行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多少怎么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九、枣庄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67000元/亩;基本农田:80400元/亩;建设用地:67000元/亩;未利用地:53600元/亩。
2、二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64000元/亩;基本农田:76800元/亩;建设用地:64000元/亩;未利用地:51200元/亩。
3、三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55000元/亩;基本农田:66000元/亩;建设用地:55000元/亩;未利用地:44000元/亩。
4、四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十、土地调整规划是什么意思?
土地调整规划主要有以下情况:
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在规划中列明,但属于改建、扩建、续建的小型工程项目,且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
2、城镇建设用地,因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及其他重点建设等,小部分用地确需超出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
3、各类开发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调整用地位置的;
4、在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并有利于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及其他重要土地资源的条件下,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作局部调整的;
5、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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