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意思是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也就是原来出口货物时缴纳的税,通过清算应退给的税款。 增值税申报表第26栏“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二、专用缴款书开具出口货物?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企业进口货物,海关开据给企业的缴款凭证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简称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办理退还增值税的重要凭证。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退税犯罪行为的发生,自1996年4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货物实行专用缴款书。供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在供货方缴纳该批货物的增值税时,除国家规定免税和不退税的货物外,一律由供货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开专用缴款书,经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由供货方将专用缴款书第二联(收据乙)交给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在该批货物出口后由出口企业据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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