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免征和抵扣中的“免征”和“抵扣”具体指什么?
1、适用范围:免抵退税规则适用于出口自产货物或服务的生产企业。
2、原理:对于出口货物,国家适用零税率,这个零税率的意思是指:
出口环节不再征销项税,同时,退还已经征收的前期进项税。实际上就是,销项免,进项退(注意:这个退,不要认为是赚了多大的便宜,实际上如果不退,企业仍然可以用于抵扣其他销项税,所以,退和不退,在金钱利益上,没太大实质性影响)。
那么,为什么加上一个抵字呢?
因为,对于一般生产企业而言,它不仅有出口业务,还有内销业务,这个抵,就是指,国家在退还出口环节进项税的时候,先拿这些拟退还的进项税来抵内销应纳税额。
4、如何计算?
以上的分析,是分开按照原理来分析的,但在税收实务操作中,国家不会根据每一笔业务跟你算免税、抵税、和退税金额的,国家算总账。即,全部的销项税(内销销项税)减去全部的进项税(内销进项税+外销进项税)所得结果,如果为负数,则进行退税。
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数额=出口产品FOB*(征税率-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理解:因为部分出口货物征税率和退税率不一致,所以,并不是全部进项税都得退,这就是说,退税率和征税率对应的差额部分,是不能退税的。这里我不能理解的是,我们要计算的是应纳税额,不能退税的部分,但仍可以抵扣啊。但教材上说这部分是要进项税额转出,并且进入营业成本的,所以我理解这部分不仅不能退,而且不能抵。
3)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数额抵减额=
出口耗用的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理解:FOB里面包含了免税购进材料的价格,而进项税里面不包含免税购进材料的价格。
注意,这个计算的结果,包含了未能抵扣完毕的内销进项税,按说,国家只退未抵扣完毕的外销进项税,内销的不能抵。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国家给退税设了一个限额,这个限额最理想状态应该是,出口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但因为生产企业无法区分出口产品所对应的进项税额(采购时一起采购,那些用于内销,那些用于外销,很难在实务中区分),所以,国家干脆从FOB这个口径计算限额,如果从FOB*退税率计算,那么就会涉及企业在生产加工出口货物中的增值,这部分国家是免税的,进项部分用来抵和退,所以这个限额的名字叫做免抵退税额,即免税、抵税和退税金额的合计。
免抵退税金额=FOB*退税率
如果有免税购买料件,需要抵减
免抵退税额=(FOB-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征税率
如此一来,我们就算出了两个结果,取双方绝对值小的,作为当期应退税金额。
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金额=当期免抵金额。
叶青老师按照为了保持会计科目平衡倒挤的理解,我觉得有点繁乱,实际上,免抵税额就等于免抵退税额减去退税金额。
二、如何理解税法中的“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的含义?
1、先说一下“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也就是税率为0。但实务中并不是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低税率。比如税率为17%,可实务中并不是按17%计算退税额,还有一个退税率13%,那另外4%就是应该要交纳的增值税,税法上称之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因为退税率总是小于征税率,所以退税率和征税率之间有一个差率,出口的销售收入乘以这个差率就是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做进项税转出。意思就是这部分税款不能抵减内销的销项税,也不能退税。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故名思义,就是可以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税额。哪一部份的税额可以抵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呢?
我国对进料加工的进口业务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这些进口料件的价值在料件复出口时已经包含出口销售额里了,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也就包含该部份的税额,所以必须扣减。故称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计算公式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算价格 * (征税率17% - 退税率13%)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在国内没有负担过增值税,进料加工料件在进口时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于都是免税的,不存在免抵退的计算问题,但由于用免税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出口,是包括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外销收入的,而计算免抵退不得免抵税额时,是直接以离岸价的外销收入按征退税率差计算,如果不减去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外销收入,就会多计算免抵退不得免抵税额,这就是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其中进料加工料件是用组成价格。
三、留底税额怎么抵扣?
留底税额可以再下个月继续进行抵扣
四、不予免征是什么意思?
不予免征:就是他该交的钱不允许给他免了,他得按规交费。
五、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简单地说就是收到进项发票,抵扣有效期是180天,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时规定第一个月收到的进项发票暂时不能认证抵扣,就做“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处理。
六、留抵税额和待抵扣税额有什么区别?
“待抵扣进项税额和”与“期末留抵税额”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扣状态不同。定义:留抵税金是指当期进项大于销项未抵扣完的部分。待抵扣税是辅导期认证后待比对相符后才能抵扣的进项。
七、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任何一家公司的日常经营,都会产生一些与业务有关的必要支出。那么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企业取得了进项发票,是不是每一张都可以抵扣呢?首先,我们知道业务招待费取得的发票有的可以抵扣增值税,有的只能抵扣企业所得税,有的甚至无法抵扣。
一、什么是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等运作中,在必要且合理的情况下进行接待应酬而支付的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抵扣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企业支出的业务招待费想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标准。
三、业务招待费抵扣增值税
业务招待费开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如果是外购的普通礼品,显然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不能抵扣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免征增值税项目;<3>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如果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货物,购进可以抵扣,那么赠送他人,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应缴纳增值税。
四、哪些费用不计入业务招待费呢?
1、所有的餐费≠业务招待费<1>员工培训时合规餐费,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2>公司开董事会发生餐费,应计入董事会会费;
<3>影视公司因拍摄发生剧中餐费,应计入影视成本;
<4>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期间发生餐费,应计入工会经费;
<5>公司筹建期发生餐费,应计入开办费;
<6>以现金发放给员工餐补,应计入工资薪金。
2、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
<1>委托加工,对公司形象、产品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
<2>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费,作为业务宣传费;
<3>搞促销活动时赠送给客户的礼品,作为业务宣传费。
注意: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3、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员工年终聚餐、午餐、加班餐,应计入应付福利费。
注意:以上所述几种福利餐费,都不是以应酬为目的。
4、所有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员工出差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应计入差旅费。
注意:要与公司的来宾接待产生的费用要区分开。
5、所有会议费≠业务招待费
管理层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应计入会议费。
注意:<1>税局对会议费有严格相关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会议费发票都计入会议费,从而逃过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若公司计入会议费时,需要资料具体的内容如:详细证明的,会议时间、地点、参与人、目的、费用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税局备查资料。若没有,是需要调整为其他费用进行核算。
五、业务招待费应该如何筹划?
1、大额度宣传费
根据相关规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收入的15%(特定行业为30%),是业务招待费的30倍(特定行业的60倍),具有更大的限额空间。
2、推动业务宣传
通过展开招待活动,实现维护企业与客户的曝光率,从而促进销量。然而,业务宣传费也具有与此类似的内容和作用。
3、合理合规节税
若有效合理分配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之间的开支,将会起到很好的节税作用。比如,企业将赠送的烟酒、茶叶等改为赠送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这些礼品不仅起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也可计入业务宣传费列支。
薪友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我司对接的税收洼地正在大力接洽此类灵活用工税务筹划的业务,各类行业均可入驻,合作即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可点击链接:https://www.xinfriend.com 或 拨打:020-66326988。欢迎咨询,免费获取节税方案!
八、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是什么意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是指在免税购进的物资中,有改变用途的物资是不允许免抵退的,要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予以减除的金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两个公式分别看都比较难理解,但是将两个公式合并后就成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这样一来,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表现得比较明晰起来,也就是从认定的出口销售额中,剔除掉免税购进的原材料价款后的剩余部分对应的征退税差额。 这样计算的原因包括三个: 第一,免税购进材料本身不包含进项税,所以不应该计算免征和抵扣税额,因此要予以剔除; 第二因为出口货物实际消耗的材料物资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因此计算免抵退税额时采用人为设定其进项税额是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这个比例就是定公式中的退税率; 第三,基于第二条同样的理由,因为无法直接计算应退税额,所以变通的办法,先来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并以此作为间接计算免抵退的一个中间数据。
九、进项税额可否进行抵扣?
通俗易懂的讲吧。
如果企业有进项税和销项税两项,那么企业实际要交的税费应该是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即进项税是可以被销项税抵扣的。(简单的讲)
进项税额转出,就意味着转出的这部分是不可以被抵扣的,不可以被减去,是企业无论如何也要缴的。
eg:
A企业本月发生销项税额10万,进项税额6万,进项税额转出2万。
问:A企业本年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应缴纳增值税=10-6+2=6
如果还理解不了,就记住转出这部分钱要缴,所以加上就行了。
十、上期留底税额怎样抵扣流程?
一、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1)。
二、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三、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第十条的规定,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见附件2)。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五、对符合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提升留抵退税服务水平,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帮助纳税人快捷获取留抵退税。
六、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征管规定适用于存量留抵退税。
七、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三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0号)同时废止。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