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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费用发票入账规定?

212 2024-01-17 02:29

一、跨年费用发票入账规定?

跨年的费用发票能入账。(1)印制年份跨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义的通知》(国税函〔2005〕218号)规定:“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2)开具年份跨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纳税人取得跨年度发票,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二、违反税法代扣代缴的规定?

违犯税法代扣代缴,是一种违法行为。代扣代缴是纳税人应尽的责任,如果不及时代扣代缴,很容易使税款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必须提高对代扣代缴的认识,不然的话不知不觉就犯法了。

三、新增税法规定?

新税法及条例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原则,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四个统⼀”即统⼀内外资企业税制;统⼀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优惠政策,并强化反避税措施。同时把原来以⾏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件为载体的政策,分别上升到法律和⾏政法规的层次,增强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

四、发票是否可以跨年?

发票可以跨年报销的,只是在会计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销的可以入费用处理,在会计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就不能直接做费用处理,要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

五、税法有没规定发货多久后必须开增值税发票?

你好,客户一提货,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就转移给对方了,销售方就要确认收入的实现。

就要依法缴纳有关税费。收入的确认与客户是否来开发票无关,也就是说,发票可以滞后开,但收入不能滞后确认,你确认了收入,不开发票也可以。税局关注的是,你是否及时做了收入,而不是及时开了发票。八大场景避税筹划:可避工资个税、投资收益、O2O平台、采购中心、所得税、劳务收入、利润分红、社会保险 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包落地实施!

六、销售佣金的税法规定?

一般销售佣金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超过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调增,计算企业所得税。

七、发票跨年能使用吗?

发票跨年度可以使用。但如果是成本费用发票跨年度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八、发票跨年可以报销吗?

  单从帐务处理来说,跨年度的帐是可以报销的。但从企业经济管理及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说,有的是可以报的,有的是不允许报销的.

  1、单纯从企业利益来考虑:对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要在当月或一定的期限内认证,如果超过时间,对于本来按正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能会因为超过税务认证期限其而进项税不能抵扣销项税额。这会给企业增加成本或费用。

  2、从财务会计准则及管理报帐制度来考虑:会计上要求每一会计期间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各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不得跨期记帐。这就要求业务人员及采购人员报帐要及时,会计管理上有自己严格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处理对于帐务要及时处理,合理地记入每一会计期间。

  3、上面为什么说从“单从帐务处理上来说是可以报销的”呢,这是因为既然收入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会计上只要收到发票,总可以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每笔业务都记入帐中,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比如,上面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发票,将其进项税额全部增加成本费用记帐就可以了;收入发票跨期报帐了,那我就记入该会计期,如涉及企业所得税事项调整或者由此造成税务罚款等,那就该怎么样处理就怎么处理好了……

这是一个企业管理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常见的现象。因此,只有有了严格的企业管理及财务报帐制度,才有上面提问的朋友所说的发票不能跨期报销等等制度制约人的良好的现象出现。

九、跨年度发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为90天,这里的90天是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7号通知规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也就是说只要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都可以抵扣,没有是否跨年度的规定.

十、跨年发票可以抵扣吗?

一、绝对不行;

二、每年3月或1月底前报销上年发票可以;

三、每年1月底前报销上年12月份开具的发票可以。

根据国税总局2012年第15号文规定,企业取得跨年度发票,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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