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销售旧固定资产,根据政策中的““销售旧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句话如何理解?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作废。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旧货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理解如下:即使纳税人当期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税的其他商品进项大于销项,其销售旧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的增值税也不能抵减当期的进项税额,必须要缴纳。当初购入税控设备已抵扣进项的,在销售时不需要作进项转出。答复人:海南12366二、销售旧货车会计处理?
借方应收账款,累计折旧,营业外支出,
三、外贸出国销售旧货如何开票?
对于外贸出国销售旧货,需要根据当地法规和税务要求开具相应的发票。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出口退税等方式减少税负。在处理旧货时,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单价、税率等信息,以便准确开具发票。
此外,还需要了解当地的税法和协议,通过合理的规避和减免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相关税费和成本。
四、销售免税货物,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吗?
不能。
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抵,免税项目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能不能抵扣进项,主要是看有没有取得抵扣凭证。一般来说,销售免税货物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农民除外),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因此购买方无法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准予退(免)税商品,享受免、退税政策 因此取得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视同销售行为的进项税额抵扣方法?
视同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视同销售,就是与销售一样,账务处理与计税,都与销售一样处理的。
六、企业销售旧货如何交税,如何申报?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例:公司某固定资产,原价20万,销售价格30万,应交增值税[30/(1+4%)]*(4%/2) 若原价40万,销售价格30万,免征增值税 至于申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直接向所主管的国税机关申报,填在简易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应纳税额栏: 销售额:售价/(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填列小规模纳税申报表,征收率填4%,销售额及应纳税额计算同一般纳税人,并向所属国税机关申报 若销售旧货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一般纳税人,不用填列"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应纳税额栏" 小规模纳税人,若是从事服务的公司,则不用申报
七、销售旧货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需要的,但是会减少税收,具体如下: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3%)×3%。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八、销售旧货该怎么算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九、销售旧货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十、个人销售二手设备能否按旧货?
是的。二手的就是旧货。这个不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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