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购入免征增值税货物,一般不能够抵扣增值税税额。这句话的意思是什么?免征增值税不是不用交进项税额?
企业购买免征增值税的货物,一般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指的是取得不了进项税额。(一)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二)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 当期销项税额,是指当期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其销售额和法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或 当期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三)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1、当期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15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3、购进免征增值税货物,取得不了进项税,不得抵扣增值税销项税
二、免征的增值税税额要进入到营业外收入吗?
免征的增值税税额不要进入到营业外收入。
免征增值税应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底把免征增值税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享受免税的产品或服务,开具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三、销售鱼免征增值税?销售鱼免征增值税吗?
以下是5月以后税率新规: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也就是说调整一部分,如果说征税项目的话是太多了,不能一一列明。
四、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农产品免征税额咋填?
(1)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录入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不含税
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列的
该栏录入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并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2)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录入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合计。
(3)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录入税控器具开具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4)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录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5)第5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录入税控器具开具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普通发票金额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
(6)第6栏“免税销售额”:自动计算得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等于第7+8+9栏。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列的该栏录入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7)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录入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小微企业按系统原有范围规则确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录入此栏次。
(8)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录入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按系统原有范围规则确定。小微企业不得录入此栏次。
(9)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录入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10)第10栏“出口免税销售额”:填写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11)第11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出口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12)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录入本期按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得出,等于[第1+4栏]×3%征收率(注:逾期未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则为[第1栏×适用税率]+[第4栏×征收率]),可以修改。
(13)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录入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
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以及销
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减征额、按年限额扣减税额。其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抵减、抵免增值税
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无抵减、抵免情况的纳税人。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12栏的值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录入;当本期减征额大于12栏的值时,按12栏的值录入,并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减征额减征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确认抵减税额、按年限额扣减税额的顺序进行处理,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4)第14栏“本期免税额”:计算得出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等于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15)第15栏
“小微企业免税额”:计算得出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等于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16)第16栏
“未达起点免税额”:计算得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等于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
(17)第17栏“应纳税额合计”:计算得出,等于第12栏-第13栏。
(18)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录入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包括开票预缴、异地缴纳税款、分支机构异地缴纳税款等,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19)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自动计算得出,等于第17栏-18栏。
(20)“本年累计”由系统按税款所属本年度内各月申报表“本月数“之和自动生成,系统原有处理规则不变。
五、哪些农机免征增值税?
1、批发和零售农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不免税。只在增值税方面可享受免税优惠。
2、依据财税[2001]113号文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从事批发、零售农机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管国家是否有补贴。(生产销售农机的工业企业不免)
3、企业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即可。
六、哪些化肥免征增值税?
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七、增值税留底税额分录?
挂账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八、增值税税额怎么计算?
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开票20000,销项税=20000/1.16*16%=2905.98
如无进项,则应缴税金=2905.98
如有10000进项,则进项税=10000/1.16*16%=1452.99
则应交税金=2905.98-1452.99=1452.99
简单的说:
1、小规模纳税人,应缴增值税=本月开票金额/1.03*0.03。
2、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前期进项税留抵金额,如果是正数就缴税,如果是负数,就形成留抵本期不用交税。
九、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是什么意思?
首先你得理解免征额的概念,比如个税就是用的免征额,免征额以下的不征税,超过的仅对超过部分征税,现在取消免征额,也就是说所有的都要交税,后面就是现行税法规定的多少,交百分之七十就可以了
十、林业防火免征增值税么?
农业生产者销售下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农业生产者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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