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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应当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52 2024-01-10 05:14

一、税务机关应当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规定: “第十六条 纳税服务投诉符合下列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一)投诉范围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纳税人进行实名投诉,且投诉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要求; (三)纳税人虽进行匿名投诉,但投诉的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内容具有典型性; (四)上级税务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转办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

二、判断题: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税务机关无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税务机关无权核定其应纳税额。(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哪些情况下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四、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形是?

参考答案: D.纳税人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迹象且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题:同车道行驶的车辆遇前车有下列哪种情形时不得超车?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遇前车有下列哪种情形时不得超车?

A、正在停车

B、减速让行

C、正常行驶

D、正在超车

答案:D

六、下列情况中,银行汇票不属于无效票据或银行不受理情形的有?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 者必须一致,> 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不懂可继续追问!祝好~~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第30行(本期交纳上期应纳税额)、31行(本期交纳欠交税额)有什么区别?

主要是你不能将上期应纳税额和欠税额的概念混淆。

前者是正常的会计核算产生的,后者是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所以,同样是应缴未交数但要分开反映。

八、一般纳税人长期有留抵税额而不交增值税,会不会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

留抵税金不用做账务处理。留抵税额指进项增值税大于销项增值税,出现的多余进项税额。留抵税额本月没有抵扣完,可以留到下个月进行抵扣。留抵税额: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货物多,进项税也就多,库存商品也就多。如果当期进项大于销项,就会出现留抵税金,同时也会有相应多的库存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九、《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

意思是你在执法人员来检查的时候,不仅没有协助调查或检查,还进行阻挠了?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当然,对你会做出何种处罚,是要看你当时的情节来定的。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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