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形动产租赁业实行营改增政策 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分别是什么?
根据106号文关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干租)业务,是指远洋(航空)运输企业将船舶(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包括直租和售后回租两种形式。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同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包括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可根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类型,按规定实行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确定销售额。企业按照差额征税计税办法确定销售额后,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仍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2014年3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自2013年8月1日起;2014年4月1日后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次月起。未达到注册资本标准的企业,不得按照差额征税计税办法确定销售额,也不得享受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进行税额转出。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以下详细介绍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1.非应税
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购进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17%)元计入在建工程工程成本(注:购入材料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与增值税生产经营相关的,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营改增后绿化工程用的苗木是免征增值税怎么抵扣?
全部苗木都要采购,主要还是注意取得发票。对于采购来自自产自销的苗圃,要求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抵扣,采购自二手贩的应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四、计入在建工程的咨询费、评估费等一些前期费用分两年抵扣吗?
如果计入了在建工程的咨询费、评估费等一些前期费用,就不需要分两年抵扣。附:在建工程支出中下列这些项目不需要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支出一:在建工程施工期间,建设管理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支出,取得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抵扣;
支出二:在建工程施工期间,因建设需要而建设的“临时设施”支出,取得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抵扣;支出三:在建工程施工期间,因工程施工监管发生的“监理费用”支出,取得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抵扣;支出四:在建工程施工前期,因规划需要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支出,取得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抵扣;支出五:在建工程施工期间,因工程建设的需要,购置的“施工机械”支出,取得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抵扣;支出六:在建工程施工期间,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发生的“培训费用”支出,取得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抵扣;支出七:在建工程施工期间,进行法律、税务、技术等专业咨询发生的“资询费用”支出,取得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抵扣;支出八:在建工程施工期间,购进的人力资源服务发生的“服务费用”支出,取得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抵扣;支出九:在建工程施工期间,因工程施工需要发生的“招投标费用”支出,取得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抵扣;支出十: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增加金额未超过不动产原值50%,取得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抵扣。
五、外购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的增值税不是不能抵扣吗?为什么不?
! 关于外购材料自建固定资产的,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用于机器设备这些动产可以抵扣,如果用于房屋等不动产,则不能抵扣。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外购材料用于自建机器设备安装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外购材料用于建造房屋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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