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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摊社保?

90 2023-12-17 07:56

一、如何分摊社保?

如何分摊社保,这个问题,分为两个方面,给你区别下:

1、总体分摊原则:社保指的是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如果一定要归纳进去,还包括住房公积金,大病医疗等等,目前国家对企业这块是要求必须要要为企业员工缴纳保险的,但是公积金没有强制性原则,而且规定了企业和个人缴纳的比例和原则,有的企业可能基数和自己的薪水不一致,也是存在的,比如有的事业单位,工资虽然低,但是实际他们的社保也就是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说,所以实际上他们是退休后是可以拿到很高的退休金的。而有些企业无论高管和员工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那就算你退休前工资很高,那么你退休后的工资也就那么一点点。

2、个人与公司如何分摊。一般情况下个人承担个人部门,公司承担公司应缴纳的一部分,比如河南新乡为例:

2019-2020年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按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即2745元)的,按2745元/月确认基数;高于2018年度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即13725元)的,按13725元/月确认基数。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9-2020年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2018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综合起来,以上就是如何缴纳和分摊社保的回答,当然各地政策和缴费基数不一致,所以具体还要参照当地的社保缴纳政策,欢迎采纳指正。

二、房租如何分摊?

按价格分摊比较合理。由于你没有列出产品价格,可以按以下思路进行:

假设a产品1元,b产品3元,a和b的总价比例为300:300=1:1

则水电房租分摊给a,b产品也是1:1分配,即各7500元

然后平均到每个产品上就可以了。

三、预缴的税额可以用于抵减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么?

预缴的税款统一带入主表的27行,不会分开抵减,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的税额可以用于抵减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四、营改增后差额征收简易税额怎么计算?

一、营改增后差额征收简易税额的计算方法见以下: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五、期间费用如何分摊?

期间费用分摊的方法,看是哪些部门参与分摊,再看看多少个月分摊。

六、电梯电费如何分摊?

、写字楼电费分摊

  写字楼管理公司按各租户或业主的面积占比来分摊电费并开票收取,和租户或业主签合同定价时,电梯每度的电费要比供电局找公司收的要高一些,因为电费开票是17%的税点,公司一般要盈利一点。

  2、商场电费分摊

  商场管理公司根据商户的面积占比来分摊电梯电费,如果金额不是很大,可以直接做进商场的经营费用里,不用分摊,这个也属于正常的费用;如果金额是很大的,那就把商户按各电梯所在位置进行区域划分,再按区域各商户面积占比来分摊各电梯的电费。

  3、专用电梯电梯分摊

  如果有些电梯是某一个商户专用的电梯,其它的商户用得非常少,可以和这个商户签订电梯使用费协议,把电梯电费就直接分摊给这个商户来承担。

  4、小区电梯电费分摊

  小区电梯电费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物业的规定处理。第一是电梯电费包含在物业费当中了,就是业主每年一次性缴纳全部的费用。这样的好处是节约人工催缴的成本和不便,但是容易收费不透明。第二是电梯电费分层缴纳,就是谁用电最多,就缴纳更多电费,首层的用户不用缴纳电费。

七、葬礼费用如何分摊?

如果家里有老人去世,现在葬礼费用动辄几万元甚至更多,怎样分摊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我们这里,如果是独生子女,所有费用均由子女承担。

如果死者有几个儿女,可以将所有的费用,扣除收到亲友的随礼礼金和丧葬费补贴,剩余的由几个儿子平均分摊,也可以经过协商,由经济条件好些的儿子多承担一些,女儿一般不参与分摊。

八、建筑业简易征收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吗?

  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项目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含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理由如下: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不仅仅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事,几乎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有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下发《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件),对增值税简易征收的征收率进行了合并,取消了6%、4%的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为3%,对4%减半征收和按照2%征收的货物,统一为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本文结合对57号公告的讲解,介绍增值简易计税的五个问题,具体包括:  一、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所有纳税人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的变化过程  三、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额  四、简易计税方法如何开具发票  五、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负比较  一、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所有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但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关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纳税人、货物和征收率,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下简称9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及政策调整前的征收率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4%征收率减半征收;(抵扣过进项税的,按照适用税率17%计算销项税)  2、销售旧货,4%征收率减半征收。旧货不同于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4%征收率;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4%征收率;  5、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征收率;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6%征收率;  7、销售下列自产货物,适用6%征收率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文件,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用了2%征收率,没用4%减半的说法。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的变化过程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  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前,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实际一共有5档,即:  6%、5%、4%、3%、2%(4%减半)。2%之所以用4%减半的变相说法,是不想增加一档征收率,所以,征收率也可以说是4档。  此次调整取消了6%和4%,统一到3%的征收率,保留了对中外合作开采石油5%的征收率,变相保留了2%的征收率。之所以是变相保留了2%的征收率,是因为57号公告的表述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的征收率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增值税条例的规定。1994年实施的增值税条例,简易征收的的征收率是6%。由于征收率负担较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1998年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将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到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中,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实现转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有比较大幅度的下降,平均税负大约在3%左右,自2009年实施的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将简易征收的征收率统一为3%,营改增的有关文件,也将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定为3%。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规定,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一直未作调整。  三、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额,增值税条例和细则中都有明确规定。难点是如何理解“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以下简称90号文件)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2%的征收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货物,适用3%的征收率,销售旧货,适用4%减半的征收率,90号文件统一按照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所以,对销售旧货和不能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57号文件所述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比照90号文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假定含税销售额是103万元,则:  销售额=103/(1 3%)=100万元  应纳税额=100*2%=2万元  四、简易计税方法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10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简易征收,有许多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根据90号文件的规定,下列情况,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旧货。  (二)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下列情况,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货物,如小水电、砂、土、石料、自来水、生物制品、混凝土;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五、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负比较  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哪个税负重?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先分析如何比较两种方法的税负轻重,我们在此只是提出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方法,供读者参考。  比较的前提假定是:进项税和含税销售价格是一样的。A公司购进货物的支出是X元,进项税是17%X元,含税销售额是Y元。一般来讲,如果增值幅度越小,成本与收入的比例超过一定临界点,一般计税方式税负低于简易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A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A2。  A1=Y/(1 3%)*3%=0.029Y  A2=Y/(1 17%)*17%-17%X=0.145Y-0.17X  A2-A1=0.145Y-0.17X-0.029Y=0.116Y-0.17X  如果A2-A1=0,则:  0.116Y-0.17X=0 0.116Y=0.17X  X/Y=0.116/0.17=0.68=68%  也就是说,当可以抵扣的购进支出与含税收入的比是68%时,是税负平衡的临界点,如果高于这个比例,一般计税方式税负低,如果低于这个比例,简易计税方式税负低。  所以,简易征收是不能抵扣进项谁的,只有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九、“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如何做分录?

月末,如果有留抵税额,企业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如果有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例题:

①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②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1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l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③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十、购买材料如何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1、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购进材料只计算进项税。

2、进项税在取得的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中已经注明,不需要另行计算。3、计算公式为:进项税=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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