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的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
广州市是从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市本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是:写字楼(办公用房)的预征率由2%调整为3%。其他住宅类的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别墅4%及商业营业房和车位4%维持不变。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方法的问题?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例:收入260万,扣除项目100万 增值额=260-100=160万元 未超过扣除项目的50%的部分为50万元(100万*50%),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是50万(100万*100%-50万),超过100%、未超过200%的部分是60万(160万-100万)应纳税额为:50万*30%+50万*40%+60万*5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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