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托代销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二、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分录?
1、商品发出时,不能确认应收账款。必须等代销完成开出发票时确认收入和应收款项,会计制度这样规定的。
分录如下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退回30瓶,结账50瓶,剩下20瓶呢?我假设剩下20瓶还在代销中,只是没结账而已。你没有说税金问题,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B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假设现金结算3000元,分录
借:现金
贷:应收账款-B公司
退回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代销商品
此时整个销售已经确认,只是B公司还差A公司20瓶酒钱在应收账款反应为1200元。
可以结转销售成本,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三、受托代销商品会计分录?
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四、代销业务中的手续费是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一,代销手续费是向委托代销的厂家收取的,不是向购买者收取的,故它不需要单独作为价外费用去计征增值税;
二,代销业务要签专门的代销协议,你按协议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开出地税发票,征营业税,不用冲减进项税;
三,没有代销协议,或者超出代销协议外,商业批发、零售企业向生产厂家索要的跟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相关的各种返还收入,需要按增值税规定冲减进项税;假如索要的跟销售数量,销售金额不相关的各种返还收入,则是不用冲进项税,开出地税发票,征营业税。
五、手续费代销方式?
销售费用;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做的账务处理是确认收入,将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 账务处理是: 第一步,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步,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委托代销商品; 最后一步,确认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应收账款。最后是收到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这是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六、关于受托代销,增值税如何处理?
我国的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进项税款制度,对于委托代销这样一种经营行为,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虽然没有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为了使增值税专用发票链不被中断,保证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我国税法将委托代销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即:当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要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做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然后再按与委托方签订的协议,定期填制代销清单,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及手续费。同时,委托方根据代销清单,给受托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以作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委托代销主要有支付手续费、视同买断两种方式,下面举例说明两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一、视同买断方式
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50件,协议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5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 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0元,增值税额2040元,
(一)委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7500
贷:库存商品 7500
2、收到B企业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75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1700
(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2、实际销售甲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货款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二、支付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按协议售价反映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所支付的手续费以“营业费用”列支。受托方代销商品也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属应税劳务,计入收入,应征收营业税。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按与委托方的协议售价出售,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则这一手续费即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协议售价结算,并同时收取手续费,那么受托方的收入应包括销售货物的差价及另行收取的手续费两部分,对这两部分均应缴纳营业税。
例2、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50件,协议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5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按协议售价的10%支付B企业代销手续费。A企业在收到B企业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受托方代销手续费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一)委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7500
贷:库存商品 75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7500
借:营业费用 1000(50×200×1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000
3、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10700元(11700-1000)
借:银行存款 10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0700
(二)受托方相关的会计处理
1、按与委托方的协议价出售代销货物,并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1)收到A企业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7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3)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代购代销收入 1000(50×200×10%)
借:代购代销收入 50(代销手续费的应纳营业税额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1000×5%)
2、加价出售代销货物,并同时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
这种方式下受托方的会计处理与视同买断方式下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同时还要收取手续费。
承例2,假设B企业实际销售甲商品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元,增值税额2040元,仍按协议售价的10%收取代销手续费。
(1)收到A企业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2)实际销售甲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
(3)按合同协议售价将货款付给A企业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代购代销收入1000(50×200×10%)
借:代购代销收入 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12000-10000+1000)×5%]
七、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时,委托方与受托方如何记账?
在这种代销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1)委托方记账 。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况,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借:营业费用 贷:应收账款 (2)受托方记账 受托单位销售的委托代销商品,按收到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归还委托单位的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按应付的金额,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取的手续费)或:其他业务收入(应收取的手续费)银行存款
八、受托代销商品款计入报表中什么科目?
负债类科目
“受托代销商品款”属于负债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贷方登记收到代销商品的价款,借方登记代销商品售出后按接收价款结转,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售出代销商品的价款。
九、关于委托代销商品受托方的账务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
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例11—12】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代销协议约定,乙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 400元。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因此,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⑦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例11—13】 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借:销售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 700 贷:应收账款 10 700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 000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付账款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应付账款 1 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0 700 主营业务收入 1 000十、为什么受托代销商品要计进项税?
进项税是购买商品或劳务时,不仅仅支付给商品或劳务的价款,而且交了增值税。 委托代销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委托方委托代销单位销售商品,由委托方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代销单位直接向委托方结算手续费,这种方式的委托代销,代销方只是按照代理(手续)费,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 另一种是由委托方向代销方开具发票,再由代销方向购货方开具发票,这种情况下,代销方作为购货和销货进行处理,即产生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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