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艺术交流费发票需要缴国税还是营业税?
1、个体工商户可以去国税代开增值税发票,商业税率4%,工业税率为6%。
2、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合同或协议、身份证及复印件、对方的一般人资格及税号以及公章。
3、正常情况下必须先办理营业执照,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4、现在全国已有许多地区取消了工商管理费,农村与城镇是一样的,要看当地政府是否同意取消。
5、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自己领购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申请注册一般纳税人需要有条件的,如注册资金最少需要50万(有些地区宽限至30万)、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核实进销项税、账簿齐全,销售收入达到标准(商业180万,工业100万)等等。
6、一般纳税人必须建账核实征收,小规模纳税人达不到要求的可以核定征收所得税。工商局只对个体或个人独资企业收取费用,对有限责任公司不收取管理费。 注册所需的工本费有限,歇业(注销)时向税务局提出申请,只要不欠税或无其他涉税问题,税务局同意注销。注销完税务登记,再去注销营业执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二、购车发票是国税还是地税?
属于国税。
一、买新车交的是国税还是地税
车辆购置税是属于国税,由家税务总局的国税进行管辖,完税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并印制。
二、车辆购置税怎么计算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三、国税发票是干嘛的?
1、所有实物物品的销售,比如方向盘套、玻璃水、火花塞、汽车装具、坐垫、防爆膜都可以2、对于你从事的车辆维修,修理费可以开机打发票,但是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洗车打蜡等、不能开国税发票,属于地税服务业项目内容宗旨是:对你来说,除维修之外,所有服务性质的收入(看不到实物转移的),都是地税发票,所有物品销售性质的收入,都是国税发票。
四、个体户去国税,领机打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非请自来。
个体户去国税,领机打发票,按经验来说一般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该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则有可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发票是在国税领购还是地税?
根据发票的种类不一样,购买的单位也不一样;凡是在地税征收的税种,相应的发票,就在地税购买,比如:餐饮、租赁、广告、服务这样行业属于应征营业税的范围,营业税在地税交纳,那么相应的发票要到地税购买;凡是在国税征收的税种,相应的发票,就在国税购买,比如:生产销售货物、修理修配等行业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范围,增值税在国税交纳,那么相应的发票就要到国税购买;
六、国税定额发票属于普通增值税发票吗?
1、国税定额发票普通发票,不是增值税发票。
2、定额发票是税局专门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增值税发票是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装置开具一种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三种。
3、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两大类。(1)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2)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七、绿植租摆业务发票内容开什么?是国税的,还是地税的,营业税率是多少?
绿植租摆的发票是地税发票,就开服务费就行,看你的客户需要怎么开也行,地税是5.5%的税,要是你的企业所得税被核定了,还要交企业所得税,加一起差不多要7%的税
八、个体户代开国税发票税号填错了能申请重开么?
可以,带好原资料和专票的一二三联(就是给到你手上全部开错的发票)拿到国税局作废,然后重开。不过为什么你能开到个人?开专票需要购货方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上面需要一般纳税人证明的呀。
九、个体户注销税务是先国税还是地税?
1、在全面营改增之前,个体户注销税务登记,要看所得税在哪里交,所得税在国税缴纳的,先注销地税;所得税在地税缴纳的,先注销国税。
2、在全面营改增之后,个体户注销税务登记,一律先注销地税,在注销国税
十、国税通用手工发票还能用吗?
不可以,因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已经合并为税务局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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