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地产公司的收入确认时间一般以商品房结算,交付客户为时点确认收入。房子没完工可以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以后按照合同结转利润以及计算成本。
房地产属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大。为了筹集资金,房产销售往往采取预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时向客户收取价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与收款存在较大时间差异。
一般来说交付的时候,就会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销售的时候是一套一套销售的。这样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很长时间没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额的利润。
二、房地产公司如何确认收入,如何结转收入?
在收到预收款时,即产生纳税义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收到房屋销售款,只有销售出去,才能从“资产”转为收入。结转成本一般按月、季、年期末统计。 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条件: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义务与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注意税收风险。
三、房地产企业延期交房如何确认收入?
房地产企业确认收入要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如果房地产项目延期交房,公司财务部确认项目销售收入时点要调整到延期交房时间,在交房期间将已售并收齐房款的客户预售款转入销售收入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同时还要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计算违约金并计入公司营业外支出。
四、房地产预收款好久确认收入?
收到预收款时。因为一般房地产是先收钱然后再交房,所以收到钱的时候就确认收入。
五、发货确认收入还是验收确认收入?
发货确认收入和验收确认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货确认收入是指在商品或服务发出后,客户确认收到,并且公司可以开始计入收入的情况。而验收确认收入则是在客户使用或检验商品或服务后,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并满意后,公司可以开始计入收入。两种确认方式都可以用于计算收入,但验收确认收入更能反映出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因此,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确认方式。
六、房地产企业开具发票后确认收入吗?
需要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在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专项纳税评估时,发现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以下八个方面的涉税问题。
一是隐匿预售房款。房地产企业在季度所得税申报时不合规,预售房款未足额记入“预收收入”,而是挂在“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上或记入“短期借款”等科目,账面不反映收入,且未开具“房地产开发销售预售款凭据”。同时预售房款未按规定及时申报预计利润,或擅自降低预计毛利率。
二是隐瞒销售收入。比如与销售公司联手,将部分房款存到销售公司账上少开票,不作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收到银行拨付按揭款后不及时入账,挂在“短期借款”科目;销售不足2.2米高度的车库、杂物间和屋顶的阁楼等,以不能办产权证为由,在售房时自制收款收据,将收取的金额挂“其他应付款”或干脆作“小金库”使用;故意错列会计科目不记收入等。
三是延缓确认收入。不按时结转完工产品收入,对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部分不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将实际利润率高于预计利润率的收入延迟结转,导致纳税申报不实,未按照税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或楼盘销售完毕,延迟结转收入极易形成欠税。
四是视同销售不作收入。将开发产品用于会所、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出租、抵顶工程款、换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不确认收入,未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
五是不申报转让土地收入。以房换地、以地抵押银行借款以及其他债务等,通常不做账务处理或直接冲减应付账款,而不作销售。
六是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压低售价卖给股东,向关联企业借出款项未按税法规定确认利息收入,通过关联的物业公司、销售公司、建筑安装公司转移利润。
七是成本核算错误。不按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多列、虚列计税成本。一方面,利用开发产品项目多、工期长、收入、成本滚动发生的特点,混淆完工和未完工产品的直接成本,将间接成本(应分摊的共同成本)全部计入完工成本对象,未将各项成本性支出在完工和未完工产品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归集、分配,或因多个项目同时开发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未按各个成本对象(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或工程概算等方法计算分配;另一方面,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未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进行确认。八是成本费用重复入账。在总承包合同中笼统地签订合同金额,同时又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从总合同中抽出一些单项工程,单独签订单项合同,重新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重复记入成本或者将包含在总合同中的工程物资另开增值税发票、重复记入工程成本。
七、房地产企业在会计上何时确认收入?
1、对于房地产购买方在建造工程开始前能够规定房地产设计的主要结构要素,或者能够在建造过程中决定主要结构变动的,房地产建造协议符合建造合同定义,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2、对于房地产购买方影响房地产设计的能力有限(如仅能对基本设计方案做微小变动)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有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并结合公司房地产销售业务的具体情况确认相关的营业收入。
销售开发产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1、公司确认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收入,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即开发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相关开发项目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分期收款销售开发产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相关开发项目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出售自用房屋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销售收入,自用房屋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相关房屋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4、代建房屋和工程业务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代建房屋和工程业务营业收入,代建房屋和工程签订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与代建房屋和工程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代建房屋和工程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且代建房屋和工程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5、出租物业按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日期(有免租期的考虑免租期)与租金额,在相关租金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时确认出租物业收入的实现。
八、房地产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文件?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
九、怎样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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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假设收到的50元需要全额支付给司机,那么这种运营款是不确认收入的,相当于只是一个代收代付,那么计的是应付款。待司机提取这笔款时冲应付。那么问题来了,滴滴公司的收入呢?
我们并不知道滴滴公司是如何收取司机的费用,按理应该是抽成,也就是说单笔收取一定比例的平台费,那么此时就按照单比的比例确认营业收入,同时冲应付款,这里到底是什么科目应该看滴滴如何与司机结算。
另外一种常见的方法也是滴滴公司愿意采用的办法,按照收到的款计收入,按照应付给滴滴的款计成本和应付,这样报表的数字就非常大了,而采用净额法相当于收入只是一个很小的差额数。
个人更倾向于第二种,我们称为总额法,第一种为净额法。两者区别在于平台是否承担风险,净额法是平台不承担风险,只提供平台服务,是否乘车,有什么意外都与平台无关,比如机票代理业、房产中介。
而滴滴由于给乘客提供了各种保障,比如发生意外需要理赔,为司机获取运营证等等,风险自担,相当于贸易公司,先买进货物,再卖出,如果买方对货物有疑问贸易公司有被追索的义务,至于像供应商的索赔是你自己的事,与买方无关,而滴滴也是,乘客向滴滴发起业务,滴滴承接,再派他雇来的司机和车,收入是他,成本也是他,我们乘客交易的对方是滴滴公司,滴滴的对方是司机,简言之,我们跟司机之间,相当于采购方与对方的销售人员。
发放的现金红包,也有N种情况,我们现在常见到的是滴滴发红包,乘客转发并分享到朋友圈,也就是说有很多不确定的人会领券,不确定的人会使用优惠券,同时因为优惠券还有使用期限,在期限内使用的也是不确定的。这么多不确定的因素放在一起是不是很难预计准确的金额?没关系,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些优惠券可能的形式:最多的,是不是带了一条广告,我记得好声音决赛前转发的滴滴优惠券就是好声音决赛的时间,以及各种其他广告。
这一块必然会有广告费收入,那么在确认广告费收入的同时,结转这些广告费收入的成本,至于是多少,由于好多优惠券都是打折的形式,根本不知道具体金额何况还有人不用呢,这时候我们可以有好多种办法:成本不确定时收入是不可以确认的对不对?那么收入也先不确认,这部分成本也不确认等到这批券到期时就知道具体的金额了,再来确认广告费的收入和成本,收入必定是可以覆盖成本的,估计在与广告商的合同中会有此类限制性条款,如果预计这条广告要亏,还有成本补偿法呢,这又太深入了。什么,你说没有搭载广告的,那就入他自己的销售费用-广告费,毕竟这是他的一种推广,入广告费太合适了。
你说广告费有税前抵扣的限额怕多了?那在券被实际使用时直接按实际收款确认收入了。所以会计真是博大精深啊,不同处理方法这报表差到天上去了!新型的业务需要更多探讨,以及结合实际。哎呀,手机码字好累,回答可能也比较乱。自己理解吧。另外欢迎大家来指正,或者探讨好了。
滴滴公司财务负责的要是看到这条回答并且你们还想优化财务团队或者往上市发展的话,欢迎来挖我哈哈哈哈哈。
十、开票确认收入?
实际业务的话,可以分内外账来说。内账更多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外帐针对的是税务的合规。外帐,一般是按开票确定收入。大部分大公司会直接按这种做法。偶然也会计算不开票收入,但比较少。
这时,做账的依据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出库单(对方签收),双方已经盖章的合同,或者其他原始的单据。最好是对方有签收确定的。这些原始单据全部都是有对应关系的,如果税局需要检查你的增值税发票就看这些。放收入凭证之后,或者另外用存放归档。
理论是如此,实际情况看企业怎么个做法。
内帐,就看实际情况了,内部怎么个规定。
一般小企业需要。有时候会因为发货和对方确认收货有个时间差,可能会跨期。比如31号发货,2号才到达,对方才确定收货。那你按31号确定收入也是可以的(不出意外是可以确定收入),但按照次月的2号确定收入也对。(谨慎性原则)同时对方有验货期,最终确定收货数量,需要推迟确认收入也是有可能的。
实际情况千奇百怪。
也许老板说这批货不多和下批货一起算吧,希望你合并做。其实就是下次一起确定收入的意思,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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