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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如何纳税?

81 2023-11-26 20:45

一、分支机构如何纳税?

分支机构需要看是不是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该在当地纳税 如果不具备法人资格,则企业所得税有可能可以和总部合并缴纳,具体要和两地税务部门沟通 分公司的所得税要汇总总公司合并缴纳需要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才行。而且也要就地先预缴所得税。只不过可以与总公司一起享受优惠。 要办汇总纳税手续,要书面申请交主管地税机关层报国家税务总局。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是?

1、营业税的纳税人有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目税率会有差异,税率在3%到20%不等。

3、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三、分支机构如何变更为独立纳税人?

分公司不能变更为独立法人,总公司将分公司注销,再投资设立一个独立法人的新公司就行了。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尚无母公司的概念,但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已有原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建筑服务纳税人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二、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四、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五、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

五、契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六、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1)主要机构、场所,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对其他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②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

(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述规定办理。

七、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怎么填写?

1)总机构应该把分支机构的利润合并,如果还是亏损的话,"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即填0

2)今年是按06年的三项因素的数据来计算比例,所以表中都应填06年度的数据.一般来讲这个比例定好整年是不变的.

3)是,每个季度都得填,因为分支机构不知道总机构的应纳税额是多少.

八、企业的分支机构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吗?

设有总、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单独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均应分别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分支机构不单独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不能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是否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范围,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九、已交营业税补开增值税发票怎么申报纳税?

已经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选择税率0,并备注“已缴纳营业税”及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不用申报缴纳增值税,即申报表中不需要填写。

十、建筑行业增值税纳税地点?

请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原则是机构所在地,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局申报纳税。

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是应税行为发生地,如果在发生地没有申报,再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基本沿用营业税的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局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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