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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执法的目的?

123 2024-02-16 01:18

一、环境保护执法的目的?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环境保护法的直接目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任务,也是环境保护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促进经济增长是因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内在的相互制约和依存的关系。这三项立法目的之间有着内在联系。首先,社会生产水平决定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并进而决定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物质的丰富,人们会在要求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要求进一步建设清洁、安静、优美、舒适的环境。

因此,把发展经济同环境保护、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三者联系起来作为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二、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

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

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

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三、哪些情形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四、交通噪声属于环境保护征收范围吗?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在2018年2月6日与网友在线交流时对此曾做过解释, 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是影响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源之一。

但考虑到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难度都比较大,例如,交通噪声具有瞬时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不同建筑施工类型、工艺和位置产生的噪声也不同,很难统一标准,将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的条件尚不成熟。

今后随着对噪声污染监测水平的提高,待具备征税条件时,再考虑是否将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纳入征税范围。

五、长江环境保护目的和意义?

保护长江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六、环境保护演讲比赛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全民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绿色生态文明观念,提升环保意识和水平,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宣传环保演讲比赛,激励人们积极参与环保工作,推动社会全面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

七、印花税法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202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权威解释,来自《中国税务报》。现在整理发这里,供需要了解的朋友们掌握。

问:印花税法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征收范围包括哪些,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八、环境保护电子报的目的和意义?

利用报刊宣传全民对环境保护认识

九、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环境保护法的直接目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是环境保护法的根本任务,也是环境保护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促进经济增长是因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有内在的相互制约和依存的关系。

这三项立法目的之间有着内在联系。首先,社会生产水平决定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并进而决定人们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物质的丰富,人们会在要求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要求进一步建设清洁、安静、优美、舒适的环境。因此,把发展经济同环境保护、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三者联系起来作为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十、征收教育费附加的目的是什么?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有利于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教育费附加是指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计算公式为: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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