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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的税法规定和会计规定的差异及协调?

226 2023-11-25 18:05

一、弥补亏损的税法规定和会计规定的差异及协调?

弥补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简介:

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在税前扣除,但结转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亏损时,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将亏损视同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税法规定,如企业本年亏损,那么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可以弥补本年亏损,但会计上我们没有这个说法,每年都需要确认当年的所得税费用,不与其他年度挂钩,于是,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有了差异,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会计现结与月结的差异?

月结是超市跟供应商之间按月结算货款;月结对超市来说是方便结算,便于双方长期合作,但对于供应方来说占用一定的现金流,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

实销实结是指超市跟供应商之间购入的商品,在一定周期内按实际销售量来结算货款;实销实结对于超市来说没有什么压力,当月进货量多少并不影响超市的应付资金;

对于供应方来说超市会以当月实际销售量作为付款标准的,销售量未达标超市会轻易决定退货,不利于供应商合理规划供货量。或者是超市大量囤货,造成占用资金过大。

现结是一种买断性质,由购入商品时超市马上付款给供货方。货到即付款的结算方式。现结的好处是直接和便利,避免了资金上的风险。

扩展资料:

超市结算做账流程

一、审核原始凭证

1、外来原始凭证。由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供应单位发货票、银行收款通知等。

2、自制原始凭证。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工资结算单、收款收据、销货发票、成本计算单等。

二、填制记账凭证

可以到月底把同类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也可随时发生随时填 . 但不要把时间顺序颠倒了。根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编制会计分录。

三、复核

就是看看有没有错误。

四、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小规模公司必备的账本: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账;三栏明细账。

五、编制会计报表

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应收票据)有些则需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科目的期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六、纳税申报

1、增值税:

销售或购进货物、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2、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同行业的营业税率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

三、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表?

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是因为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下的结果。预算会计它只核算财政收钱或支钱的反映,而财务会计要对单位所发生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方面发生的反映。他们的差异体现在涉及钱之外的业务。通过差异表反映其未涉及财政性资金的业务。

四、国家最新的税法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五、会计利润与现金净流量的差异?

两种数据编制原则不一样,无法比较。现金流量是收付实现制编制,利润是权责发生制编制。但现金充足,对企业利润有促进作用,然而不是决定利润的核心因素

六、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税法是保障税收的法律手段,税收遵守税法的规定。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七、税法与刑法的联系与区别?

  税法与刑法的联系表现在:

第一,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刑法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就其内容来看是直接涉及税收的,相关的内容在税法中也有所规范。

第二,对税收犯罪的刑罚,在体系和内容上虽然可以认为是构成税法的一部分,但在其解释和执行上,主要还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

第四,税法与刑法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并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虽然税法与刑法联系密切,然而区别也是明显的:

第一,从调整对象来看,刑法是通过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罪犯的惩罚来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而税法是调整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二,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第三,就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来说,对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

  税法与刑法对避税或偷税的量刑有冲突地方吗?

1.刑法和税法是两种不同的部门法,刑法规定的是刑事处罚,税法是经济法部门的行政性质的处罚。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无期罚金没收财产等等,税法的处罚往往是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吊销执照等等。

2.税法处罚往往轻于刑法。违反税法并不等于触犯了刑法。

3.如果同一行为即违反了税法又违反了刑法,如在罚金和罚款,拘留和判刑之间有重合的话,根据一事不两罚的原则,适用重的即适用刑罚就可以了。

所以说两者是不同的部门法,无法说是“有冲突”这个概念,只能用到“是否有竞合”这个概念。因为立法的时候一个原则就是尽量做到无冲突。所以既然这个立法能够通过,主观上立法部门是不想他们有冲突的。

八、税会是税法和会计的简称吗?

答:不是。税法和会计在现代汉语里是两个不同的专有名词,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的总称或简称,会计则是单位处理账务的财务人员的职务,在现代汉语里这两个词不可以合并简称。如果将这两个词语合并简称为税会那应该是税务会计或税收会计的简称。

九、税法与纳税实务的区别?

《纳税实务》是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核心课程、岗位技能课程,理论与实践结合程度比较紧密。在有的学校,将其称之为《税法》、《中国税收》等名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法对国民经济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和稳定保障作用。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纳税实务》课程作为高职高专会计类专业的核心课程,承担着培养学生熟悉我国现行税法制度体系以及从事基本涉税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任务。其课程内容主要包括税收基础知识、涉税操作实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类、行为税类、资源税类等。

十、会计出纳,要懂的税法知识有哪些?

1 税法知识2 避税技巧3 学习能力,及时掌握最新税法规定,获取税务信息4 沟通能力5 办公软件,开票,作废,重开,申报等等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税法的概念、税收的本质、税收的产生、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内容简介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依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中国税务部门可分为国税和地税两个不同的系统。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合适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1]。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济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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