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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如果抵扣了怎么做?

255 2024-01-18 08:24

一、简易计税如果抵扣了怎么做?

简易计税的开票方(一般纳税人)如果想要有进项抵扣,就得放弃简易计税的税率,改为一般正常税率开票,此销项税才能得到进项税的抵扣,按税务规定,一旦选择了放弃简易计税,就不能再改变了,简易计税的收票方(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发票税率为简易计税的税率,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影响可作为进项税抵扣。

二、建筑业简易征收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吗?

  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项目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含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理由如下:  增值税的简易计税,不仅仅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事,几乎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有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不久前下发《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件),对增值税简易征收的征收率进行了合并,取消了6%、4%的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为3%,对4%减半征收和按照2%征收的货物,统一为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本文结合对57号公告的讲解,介绍增值简易计税的五个问题,具体包括:  一、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所有纳税人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的变化过程  三、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额  四、简易计税方法如何开具发票  五、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负比较  一、简易计税方法适用所有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但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  关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纳税人、货物和征收率,主要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下简称9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及政策调整前的征收率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4%征收率减半征收;(抵扣过进项税的,按照适用税率17%计算销项税)  2、销售旧货,4%征收率减半征收。旧货不同于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4%征收率;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4%征收率;  5、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4%征收率;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6%征收率;  7、销售下列自产货物,适用6%征收率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旧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文件,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用了2%征收率,没用4%减半的说法。  二、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的变化过程  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  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前,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实际一共有5档,即:  6%、5%、4%、3%、2%(4%减半)。2%之所以用4%减半的变相说法,是不想增加一档征收率,所以,征收率也可以说是4档。  此次调整取消了6%和4%,统一到3%的征收率,保留了对中外合作开采石油5%的征收率,变相保留了2%的征收率。之所以是变相保留了2%的征收率,是因为57号公告的表述是:“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的征收率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增值税条例的规定。1994年实施的增值税条例,简易征收的的征收率是6%。由于征收率负担较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1998年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将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到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中,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实现转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有比较大幅度的下降,平均税负大约在3%左右,自2009年实施的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将简易征收的征收率统一为3%,营改增的有关文件,也将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定为3%。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规定,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一直未作调整。  三、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税额,增值税条例和细则中都有明确规定。难点是如何理解“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以下简称90号文件)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2%的征收率,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货物,适用3%的征收率,销售旧货,适用4%减半的征收率,90号文件统一按照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所以,对销售旧货和不能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57号文件所述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比照90号文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假定含税销售额是103万元,则:  销售额=103/(1 3%)=100万元  应纳税额=100*2%=2万元  四、简易计税方法如何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10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简易征收,有许多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规定。  (一)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根据90号文件的规定,下列情况,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销售旧货。  (二)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下列情况,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货物,如小水电、砂、土、石料、自来水、生物制品、混凝土;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五、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负比较  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哪个税负重?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先分析如何比较两种方法的税负轻重,我们在此只是提出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方法,供读者参考。  比较的前提假定是:进项税和含税销售价格是一样的。A公司购进货物的支出是X元,进项税是17%X元,含税销售额是Y元。一般来讲,如果增值幅度越小,成本与收入的比例超过一定临界点,一般计税方式税负低于简易计税方式。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A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A2。  A1=Y/(1 3%)*3%=0.029Y  A2=Y/(1 17%)*17%-17%X=0.145Y-0.17X  A2-A1=0.145Y-0.17X-0.029Y=0.116Y-0.17X  如果A2-A1=0,则:  0.116Y-0.17X=0 0.116Y=0.17X  X/Y=0.116/0.17=0.68=68%  也就是说,当可以抵扣的购进支出与含税收入的比是68%时,是税负平衡的临界点,如果高于这个比例,一般计税方式税负低,如果低于这个比例,简易计税方式税负低。  所以,简易征收是不能抵扣进项谁的,只有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可以抵扣吗?

简易计税不可以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简易计税方法开出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接受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简易计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

2016年5月1日以后,全面营改增政策启动。新文件出台后,允许部分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那么问题来了,一般纳税人使用简易计税方式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呢?专票接收方能否抵扣进项呢?

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开具的合法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不能开具的,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是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有规定不能开具的情况有以下五种情况:

①接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②劳务派遣服务(含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③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④销售营改增前购买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

⑤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按照征收率3%减按2%征税。

然后,接受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简易计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

五、企业增值税既有简易计税又有一般计税,进项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你司应根据不同的计税方法区分相应的进项。其中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无论税率为17%或3%,均不得抵扣。

六、简易计税怎么算?

简易计算就是销售方取得的全部价款除以1+征收率,再乘以征收率。即税款=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七、什么是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一般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等应税服务的,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的包清工业务也可以按简易计税交税。

八、简易计税的税率?

简易计税税率是3%、5%。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方法,征收率一般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税: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来水。

⑥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

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③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九、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简单地说就是收到进项发票,抵扣有效期是180天,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时规定第一个月收到的进项发票暂时不能认证抵扣,就做“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处理。

十、供热企业即用于简易计税又用于一般计税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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