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应如何处理?
出口业务,指出口货物劳务、向境外销售跨境应税行为。对于出口业务执行视同内销征税政策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
1、法定类征税(即取消退税率的货物)和惩罚性征税(即因违反政策规定改为征税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申报: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扩展资料:视同内销应纳税的计算:视同内销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二、出口货物要视同内销征税是否要冲减出口退税?
对的,出口贷物视同内销征税,说明这类出口贷物就没有退税率,出口商品及贷物都是按其物理及用途来分类编码的,海关根据政策对分类编码的分成不同退税率的档次,鼓励出口的贷物,退税率一般为13%,等于这类贷物是免税,不鼓励出口的,退税率为0,那么这类贷物视同内销征税,势必冲减出口免抵退的退税了。
三、进口货物,用于国内销售,如何计算和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内购进货物的处理方法相同,只是扣税依据不同。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交增值税应该是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的差额。
2、如果销售货物发生的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如企业销售商品发生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500元,增值税额55元,款项通过银行承付:
借:销售费用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
贷:银行存款555
四、外贸企业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外贸企业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视具体情况而定。1. 如果出口货物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行政管理的商品,例如双倍紫砂壶等保护文物,那么需要提供相关的国家文物部门批件,以证明转内销是合法合规的。2. 如果出口货物不受国家相关规定行政管理的商品,例如家具等,那么需要提供进出口合同或采购合同、经营执照、发票、清关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货物出口合法且符合要求。3. 如果出口货物是生活用品、玩具等消费品,那么需要提供商品品名、货物清单、原产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货物出口合法且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总之,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五、生产性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在什么情形下会视同内销?如何征税?
出口业务,指出口货物劳务、向境外销售跨境应税行为。 对于出口业务执行视同内销征税政策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
1、法定类征税(即取消退税率的货物)和惩罚性征税(即因违反政策规定改为征税的);
2、原本享受退税或免税但满足不了退税或免税而改为征税的。 应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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