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认证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月末怎么处理?
如果是未抵扣的发票已入账,税额做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这个明细科目中,等待下月抵扣后再转入到进项税这一账目上。 而进项发票没有抵扣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认证未申报,二是未认证未申报。对于这两种情况,国税局专门出了相对应的措施: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2、如果遇到第二种情况,可以试试从自身寻找原因,再采取措施解决处理。
二、专票已认证已申报要退回咋处理?
发票已经认证,不能退回了,就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审核通过后开具负数发票。
三、已认证的发票开错,重新开怎么做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既然已经认证,已经不符合作废条件。就要按照规定在次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发 票。因为开红字发 票冲回,可以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四、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借:原材料 1700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收到正确的发票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借:原材料 - 1700金额没错的情况下做以上处理。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
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贷:原材料 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扩展资料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处理分录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申报状态显示已申报怎么缴费?
可以带着你的相关证件,到当地的社保局查询,去你办理社保的大厅要一个查询密码,在触摸屏上查询即可,还可以到服务窗口打缴费清单,里面各种险种和缴费年限都可以看的很清楚,如果公司每月在你工资里扣除社保费但没有给你办理社保的话,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和反映情况。
六、年度汇算已申报怎么更正申报?
企业汇算清缴的更正步骤包括三个主要步骤
首先,需要查看办税申报系统的增值税汇算清缴表格,确认原始申报数据是否有误
如果数据有误,则需要进行更正,同时记录更正原因和时间
然后,在办税申报系统中提交更正数据,并等待系统审批通过
4. 最后,在审批通过后,企业需要及时申报和缴纳增值税汇算清缴款项,同时将更正原因和基础数据记录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中
如果有较大差错,建议请相关税务部门进行处理,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七、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是什么?
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八、发票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是联网报税的,已经认证的增值税票已经在网上开票系统里了,不需要自己录入。
如果的手工帐或电脑帐里没有的话只需要调整会计帐的,可以咨询当地国税局的办税员协助处理。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必须申报抵扣,否则以后月份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发票抵扣,就是使用购入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目的是少缴增值税,这是国家增值税法规定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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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进项税额转出应如何在申报表中申报转出申报?
1、进项税额转出的申报方法: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填报的是本期(即当月所认证)进项税额中需要转出的部分即可。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
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3、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
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十、账务进项税额与认证进项税额有差异如何查找?
首先,理论上,当期入账的进项税额=当期认证的进项税额,这是一个最简单、最直接,也是最好理解的逻辑,作为财务人员,如果有最基本的严谨的工作态度,也不至于出现“账务混乱”问题,从这一点上说,楼主对财务专业知识、会计实务、涉税业务有足够多的把握,有良好的工作态度!
出现上述问题,最机械的方法,就是最好的方法,把认证的进项税额以电子表进行统计(可以根据认证清单、或者发票抵扣联),同时,把入账的进项税额逐笔进行统计,然后用排序或者Vlookup函数进行查找匹配,找出“哪些入账的进项税未认证”、“哪些认证了的进项税未入账”,因为前期工作人员的一度的工作作风,一部分“进项认证”、“发票入账”很可能不在一个会计期间,也就是有时间上的差异,前期一直存,这势必会给账务核算带来不小的麻烦.....因为具体账务混乱到什么程度不得而知,不好过多评说!但就楼主表述,对账期间发现的不合理,不合规的“特殊情况”可能还会很多......帮你设想一下,会不会有进项税计提了但却没有去认证?会不会有发票认证了,但因为签批手续等因素未报或者报账了未计提进项税?会不会有发票入账了,但认证时未通过,要求客户重新开具,却因为沟通不到,发票还没重新取得?等等......如楼主所说这一点,就能说明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很大不足,自然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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