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项税额转出有余额吗?
理解有错误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转出 是有贷方余额的,就跟销项税金一样,月末是根据销项税金+进项转出-进项税金计算出本期应缴增值税。这个是三级科目,不需要作分录,最后只要计算出应缴税金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XXX 贷:银行存款 XXX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这个科目就没有余额了。
二、火灾损失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不需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火灾不属于条例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不需做进项税转出。
三、被盗原材料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损失的材料在待处理状态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XX材料意外损失 贷:原材料 损失的原材料经确认处理后损失的部分的税金转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损失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XX材料意外损失+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所有损失作记营业外支出,税金也是,税金是可以作税前扣除,不过须要在报表上作出具体说明,一般数据较大时税务会来实地实物核实的,属实,会同意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照税法规定,该部分毁坏原材料的进项税金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转出处理,
四、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借:原材料 1700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收到正确的发票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借:原材料 - 1700金额没错的情况下做以上处理。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
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贷:原材料 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扩展资料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处理分录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增加销项税吗?
从直观来说是进项税额转出就相当于销项税额。实际不是一会是,进项税额是通过购买货物取得的,要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后与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是税务机关认证后发现此笔不能抵扣才转出的。
六、已认证的发票开错,重新开怎么做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既然已经认证,已经不符合作废条件。就要按照规定在次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发 票。因为开红字发 票冲回,可以先作进项税额转出。
七、固定资产盘亏需涉及进项税额转出吗?
固定资产盘亏,
如果原来购入固定资产抵扣过进项税的话,需要转出进项税;
如果原来购入固定资产没有抵扣过进项税的话,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其记账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其他应收款 (假如个人要负责任)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拓展资料:
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
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
八、转出的进项税额还能算加计抵减吗?
转出的进项税额不能算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相关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或15%,抵减应纳税额。其中,加计抵减额是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进行计提,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九、进项税额转出后应交增值税仍为零,进项税额转出额要交附加税费吗?
进项税额转出后应交增值税仍为零,进项税额转出额不需要交附加税费。
进项税额转出额,不是附加税的计税依据,附加税不对进项税额转出额征税。
附加税费通常指的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三者的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十、进项税额转出,是好还是坏,是多交税了还是少交税了?
呵呵,用好坏评价这个。进项税转出,对企业而言,等于增加了经营成本,要多交税金,对国家多了税收,好坏你自己评测了。
国家出台这规定的目的就是减少企业避税,但既然是国家法律规定,就要遵守哈,不然税局查到要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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