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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不在本单位服务 ,车辆折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能否扣除?

195 2023-12-31 13:35

一、公司车辆不在本单位服务 ,车辆折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能否扣除?

公司车辆不在本单位服务 ,如果属于经营性租赁,取得租金收入,车辆折旧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企业所得税2020最新扣除标准?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3年扣除。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7、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等一系列内容

三、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扣除?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第九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第十条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四、的慰问资金可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及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该笔捐赠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签名的花名册也不属于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五、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如何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 99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2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六、工资所得税扣除

工资所得税扣除是指根据税收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从个人工资、薪金收入中扣除的一种税收政策。作为工薪阶层,了解工资所得税扣除的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为个人节省一定的税款支出。

工资所得税扣除的计算方式

根据税收法规定,工资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个人工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级别的税率逐级累进进行计算。

工资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这个公式,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了解工资所得税扣除的相关内容。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指个人工资所得中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金额。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3500元。也就是说,个人工资所得低于3500元的部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设定是为了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各层次劳动者的收入待遇。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是指在计算工资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扣除的一些支出项目。根据个人情况不同,可以选择适用的专项扣除项目。

  • 子女教育支出
  • 继续教育支出
  •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住房租金支出
  • 赡养老人支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专项扣除项目,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扣除项目,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工资所得税时,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扣除的一些支出项目。与专项扣除不同的是,专项附加扣除是对个人本人的附加扣除项目。

  •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 商业健康保险费用
  • 税延养老保险费

具体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工资所得的应纳税额。

注意事项

在享受工资所得税扣除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一些限制条件和操作规范:

  • 扣除标准的选择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不得重复享受扣除。
  • 在进行工资所得税申报时,要保留相关凭证和材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 如果发现个人所得税申报存在错误或遗漏,应及时进行更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总的来说,工资所得税扣除是税收政策提供给工薪阶层的税务优惠政策。通过合理选择适用的扣除项目,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但是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我们也要遵守相关的税务法规,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七、补提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以前年度应当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等费用,也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即在应当计提、摊销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你公司以前年度少计提的折旧只能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 补提以前年度的折旧需计入以前年度损益,不影响本年度的损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累计折旧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八、补提折旧税务扣除规定?

对于以前年度应当计提而未计提的折旧等费用,也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即在应当计提、摊销的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九、企业什么允许一次扣除,不再分期计算折旧?

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扣除,不再分期计算折旧。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买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提折旧。

需重点关注的是固定资产价值、期间。

十、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的折旧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改制新建企业接受原单位固定资产无发票,按评估净值入帐,计提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77号)规定: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050号)规定: 三,企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07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计算资料一并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 1.据实逐年调整。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综合调整。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额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年。 以上调整方法的选用,由企业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办法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更改。因此,增值部分应该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增值部分的折旧和推销不可以在税前扣除,折旧年限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按照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等综合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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