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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与机关社保怎么合并?

193 2023-12-12 12:36

一、企业社保与机关社保怎么合并?

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合并申报表》,并签字盖章。2、合并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3、在信息系统中办理个人账户合并。4、办理合并时,被合并账户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应先办理人员停保异动;合并的多个个人 账户基础信息不一致的,应先进行个人信息修改。5、合并的多个账户属于同一参保单位或同一参保单位的各分支机构,且各账户之间没有重复 缴费时段的,可以由参保单位申请合并,并代其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合并申报表》。6、同一职工在不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的多个个人账户,按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办理。

二、企业社保与个人社保的区别?

一、属性本质不同 企业缴纳的保险是五险,属于职工保险,包含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退休后能够享受退休待遇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而我们自己缴纳的社保属于城乡居民保险,这是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这与职工保险是本质不同的两类分类,不能统一待遇。虽然个人缴纳社保也是参加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但是交费钱数、待遇跟职工的还是有所差别。

二、缴费基数不同 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是: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300%缴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工资60%的,按60%缴纳)也就是说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是跟员工本人的平均工资挂钩。 而个人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固定为高、中、低三档,供个人选择,三个档次的缴费基数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与个人收入并不挂钩。

三、缴费金额不同 单位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单位占大头,就这个方面来说,单位交社保当然比个人交社保要优惠很多。 个人缴纳社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所有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四、缴纳地点不同 单位缴纳社保不分本地或者外地,只要全日制上班均可以在职工的工作地点缴纳社保。而个人缴纳社保须为本地人,外地人员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保。

三、职工个人缴纳社保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不是抵税,而是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512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扩展资料:

补充养老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是企业对国家为企业职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

四、义乌企业缴纳社保基数与个人缴纳社保?

社保基数:1340元到6480元之间,公司承担和个人承担比例如下社保分类 公司承担 个人承担养老保险 12% 8%医疗保险 7% 2%失业保险 2% 1%生育保险 0.8% 不用工伤保险 0.5% 不用

五、企业分红所得税?

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六、工贸企业个人所得税与煤炭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对比?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额的多少实行7级累进税率计算的,跟所在公司什么行业没有关系,所以工贸企业个人所得税与煤炭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一样的,没有差异,差异的是应纳税所得额。

七、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所得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有两大类情况,包含企业集团内资金借贷行为和非集团企业间借贷行为,下面我们分情况梳理这两种情况的税务处理办法。

企业集团内资金借贷行为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企业集团的定义和条件。

2018年8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集团”需要有《企业集团登记证》,而且企业集团需要满足条件: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 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自2018年9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国市监企注 [ 2018 ] 139号)

集团化企业为了合理利用资金,有效使用资源,都会采用集中收付方式对集团资金进行管控,通常也会存在企业集团内资金借贷行为。

企业集体内资金借贷行为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和集团之间的资金统借统还,主要所涉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01 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

增值税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是免征增值税的(财税〔2019〕20号)。

案例1:甲、乙公司同属A集团,受疫情影响,乙公司遭受资金困境。2020年2月1日,甲公司无偿借给乙公司1亿元,按约定至2021年12月31日归还。请问2021年的无偿借贷是否免征增值税?

按照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期间是按借贷行为视同计息期间来确认的,因此,凡是超过2020年12月31日的无偿借贷行为都属于不免征增值税期间的借贷行为,上述2021年的无偿借贷不免征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财税〔2016〕36号)

企业所得税

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企业所得税按照法人纳税,不是按照集团纳税,因此企业集团内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应确认利息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操作需要分情况来看。

1. 自有资金。假设集团公司将自有资金无偿借给成员单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对集团公司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2. 转贷资金。假设集团公司将从银行借来的资金无偿转借给成员单位,由集团公司支付银行利息,该种情况有两种纳税调整方法。一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团公司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不能税前扣除。二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对集团公司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由于特别纳税调整程序比较复杂,实务中一般按照方法一处理。

02 集团之间的资金统借统还

统借统还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母公司根据集团资金预算需要,统一由集团或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对外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收到贷款后分拨给集团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使用,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

增值税

统借统还贷款方式下,且统借统还单位没有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企业集团分拨下属单位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集团统借统还有2种模式。模式一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取得借款,将所借资金分拨给集团下属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后统一归还给金融机构。案例2:企业集团A从银行取得统借统还形式贷款1000万,利率为5%,分别借给集团下面的B.C.D子公司。贷款资金流向:银行→A→下属各企业(B.C.D);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各企业(B.C.D)→A→银行模式二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案例3:企业集团A从银行取得统借统还形式贷款1000万,利率5%,资金由集团A付给财务公司D,由D与集团内各公司签订统借统还合同。贷出资金流向:银行→集团企业A→财务公司D→下属公司(含集团)归还资金流向:下属公司(含集团)→财务公司D→集团企业A→银行

企业所得税

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支付利息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利率在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凭统借方开具的利息发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非集团内企业间资金借贷行为

增值税

非集团企业资金借贷,分为有偿和无偿。非集团企业有偿借贷资金,按照增值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非集团企业无偿借贷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

企业所得税

若借贷对象为非关联企业,且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可证明无其他有偿收入,则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约定支付利息,则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疫情之下,企业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可能是企业解决现金流的一个方向。

优税猫提醒请各位老板:在企业“互救”同时,借贷行为的涉税风险问题千万莫大意!更多企业之间借贷疑问,可留言和优税猫交流。

八、施工企业总包与分包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九、职工所得税与企业交税有什么关系?

职工所得税与企业交税没有直接关系!

职工个人所得税,是法律规定,职工向政府上缴的收入的一部分,一般由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定义务在支付纳税人收入的同时,从所持有纳税人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代为汇总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企业交税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收益或利润所得。

企业所得税和职工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都是对其收益或利润的所得所缴纳的税,都是调节在所得领域国家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十、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类范畴内的税种,是对产品销售和服务性收入征收的,它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 例如: 按照企业销售额征收的增值税 该企业实现销售100万元,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率17%,应纳税额是17万元,即:100 * 17% = 17万元。

  企业所得税是属于“收益类”类范畴的税种,是对纳税人收益额征收的。例如:企业本期实现利润200万元、所得税率25% ,应交所得税就是50万元 ,200万元 * 25% = 50 万元。

  增值税是按照营业收入和服务收入征收,而所得税是按照企业实现利润征收,征收的时点不同,分别在销售环节与利润分配环节;税率不同,分别是17%和25%;计算纳税的基数不同,分别是销售额与利润额等等。

  1、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所得税可称为价内税。

  2、增值税是消费者负担的一种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本身负担的。

  3、增值税是对产品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征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收入减支合理支出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4、增值税是由国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国税、地税各征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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