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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抵免限额”?

252 2023-11-27 23:11

一、什么是“抵免限额”?

例如境内某企业2008年,从美国取得投资收益60万元,境外所得税率40%,已经在境外缴纳4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抵免限额(60+40)*25%=25万元,超出部分为40-25=15万元;如果2009年依旧从美国取得投资收益80万元,但美国的所得税率下降为20%,已经在美国交纳了2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则抵免限额为(80+20)*25%=25万元,已经缴纳的2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25万元,此时利用上年超过抵免限额的15万元抵补5万元,也是不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的,余下的10万元的抵免限额,可以继续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使用,还能结转4年。

二、限额间接抵免是什么?

意思是限制额度,间接抵押免去。

三、境外抵免限额如何计算?

答:境外抵免限额是指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中,个人年度限额内的商品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具体计算境外抵免限额的方法如下:

1. 确定个人的年度限额:个人年度限额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您可以查询当地海关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得知个人年度限额的具体数额。

2. 累计计算:个人年度限额通常是以累计方式计算的。这意味着每次购买境外商品时,都会将购买商品的价值计入累计总额中。

3. 计算规则: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境外抵免限额可以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算。一般情况下,境外抵免限额是以人民币计算的,但是如果您购买的商品是以外币支付的,需要按照当时的汇率将其转换成人民币。

4. 注意事项: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限额适用范围:境外抵免限额通常只适用于个人购买的跨境电商商品,不包括商务进口和个人携带的物品。

   - 商品价值:计算限额时,通常以商品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包括商品价格、运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 跨年度限额:个人年度限额通常是按照日历年计算的,如果在年度内未使用完整额,不能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

请注意,具体的境外抵免限额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国家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您及时关注当地海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官方网站的公告,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四、全额抵免法和限额抵免法计算公式?

限额抵免法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国外应税所得÷∑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式中:(∑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为抵免前按照国内外应税所得总额计算的应缴居住国政府所得税。

一般来说,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国籍国)允许居民(公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就其外国来源所得缴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五、劳务报酬的抵免限额公式?

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为:

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六、个人所得抵免限额如何抵补?

1.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为: 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

2.

可抵免所得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跨年度抵补。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抵免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超过抵免限

七、如果境外企业没有分红所得税还要抵免吗?

不行。 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的表述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控制,均应该是外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代扣代缴属于外国企业在境内缴纳的所得税,不在抵免范围。 根据《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不能抵免的情况主要有这么几个:

一是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二是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三是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四是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五是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六是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八、关于节能节水设备抵免所得税?

不可以。抵免时间税法已经做了明确规定,指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九、购房发票能否抵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买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话,是要分20年折旧的。

简单来说,就是购买房地产的支出要分20年,逐期抵扣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十、流通环节的蔬菜免增值税还免企业所得税吗?

对于流通环节的蔬菜不仅免增值税,还免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于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征收。

一、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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