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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可以扣除增值税吗?

208 2023-11-27 05:19

一、企业所得税中可以扣除增值税吗?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价外税,与成本、利润无关,对利润没有任何的影响,也不存在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增值税的问题。

二、增值税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能,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利润表中体现,因此其本身和企业所得税无关,但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产生的附加税和利润有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三、增值税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状态确认如何反馈?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法简单回答“确认”或“不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应按照实际支付情况及相关凭证认真填制申报表,同时按照税法规定要求保存原始凭证等资料。如果增值税发票符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条件,企业可以认真核对相关凭证,进行符合要求的抵扣,同时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扣除。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则不予扣除。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状态的确认,需要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甄别和判断。

四、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扣除吗?

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不可以扣除。原因:因为增值税税额本来就没有计入到主营业务收入里面,它既不是收入也不是税前利润的组成部分,所以增值税税额本来就没有计算企业所得税,再税前扣除就相当于扣除两次了。结论:不能扣除。

五、土地增值税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是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清算前,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属于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税金。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在预缴年度税前扣除。

六、企业所得税2020最新扣除标准?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3年扣除。

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7、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等一系列内容

七、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扣除?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第九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为: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第十条纳税人经批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八、土地增值税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谢邀税前扣除,涉及到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等,主要是指你在申报缴纳这些税种涉及的税款是,税法规定允许你采用收入减去一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得出一个计税依据,用这个计税依据乘以相应的税率得出要交的税款。这个可以减去的扣除项目金额的这个内容就叫做税前扣除,字面理解就是在你计算缴纳税款前可以从收入中扣减出来的数据金额。

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准许扣除的有增值税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准许扣除的有消费税、营业税(已停征)以及各种附加税费,但不包括增值税。

增值税为价外税,在原材料(商品)购进、销售环节,原材料成本、销售商品价格等,本身不包括增值税。

十、的慰问资金可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及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该笔捐赠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签名的花名册也不属于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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