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的慰问资金可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及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发生的该笔捐赠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签名的花名册也不属于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二、税前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标准?
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3、社会保险费: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标准: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三、所得税前扣除和税后扣除的区别?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1.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而《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的“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就是指所得税税前扣除。
从上面两个规定可以看出,所谓“所得税税前扣除”,就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在计算所得税之前允许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以前年度亏损。税前扣除项越多,则企业所得税就交得越少。
2.所得税税后扣除
与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对,所谓税后扣除,就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再进行扣除。实际上,在缴完企业所得税之后再进行扣除,对企业来说,已经失去抵税的意义,只是从会计核算完整性的角度,将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记录。
3.为什么会产生税后扣除的问题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哪些凭证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相反,凡事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成本费用,企业都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比方说,该办法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根据该条规定,有两种情况允许税前扣除,一是境内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这种情况下,要以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二是虽然对方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但属于小额零星的经营业务,此时,可以以付款凭证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反过来说,如果一项经营业务,对方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业务金额又比较大,如果对方没有开具发票,则该项业务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4.怎样避免税后扣除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从企业减小税负的角度来看,企业会计要尽可能地避免税后扣除。这要求企业会计在做账时,必须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业务发生前,向企业相关人员贯彻该办法的要求,细化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要因为原始凭证内容或形式的疏漏而导致无法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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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年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第(二)项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所得税税款支出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但是,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已预缴所得税税额,所以四季度预缴时可以将三季度已交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在应交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而不是税前扣除。
五、走逃发票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而无法取得发票的,可凭有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无法取得发票的有关证据资料包括:无法取得发票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应注意把握以下五个时间节点: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期未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
二、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发票或无法取得发票的证据资料不允许税前扣除。
三、5年内取得发票或无法取得发票的证据资料可以追索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四、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未取得发票,自告知之日起60日内仍未取得发票或无法取得发票的证据资料不允许税前扣除。
五、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税前扣除。企业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人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对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国税函〔2010〕79号文件明确固定资产暂估人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但纳税人应注意,此项规定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仍有很大差异:第一,在实际投入使用时,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人账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发票取得后还要进行纳税调整。第二,取得全额发票后,如果与暂估价格有出入的,税务处理上须进行追溯调整。该项规定很好地体现了税法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六、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税金有哪些?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包括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医保、社保、失业和公积金、年金,以及在标准范围内可扣除承担子女教育费用、父母亲养老费用。
八、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扩展知识:
捐赠支出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
确认计量:
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捐赠时,应在提供捐赠或作出无条件捐赠承诺的期间确认为费用,并同时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其具体处理主要取决于利益给予的形式。例如,为销售而持有的存货捐赠应确认为存货减少及捐赠费用的增加,而无条件捐赠承诺给予现金则应确认为应付账款及捐赠费用。捐赠费用应以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或者,如果捐赠是以债务豁免或承担债务形式提供的,则该捐赠应以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对于条件捐赠承诺和“条件”捐赠,只有在合格性要求满足后,才能确认捐赠费用,其处理方法与捐赠收入相对应,这里不再赘述。
九、筹办费税前扣除标准?
导读:企业筹建期招待费税前扣除是什么标准,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也是有一定标准,相关规定,大家可以参考阅读本文。
企业筹建期招待费税前扣除是什么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但究竟是如何按规定现在税前扣除呢,总局办公厅在关于15号公告的解读中是这么说的:《公告》明确,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及职工福利费等,这些有扣除标准规定的费用是否属于开办费的范畴及按什么标准扣除,各地在具体操作中做法不一。大体上分为两种处理方式:
企业筹建期招待费税前扣除是什么标准
一种方式是仍然参照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业务招待费不列入开办费的范畴,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不列入开办费的范畴。
参照《新企业所得税法释义》对开办费内容的规定处理。对企业筹建期发生的除购建固定资产,形成资产成本的支出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按开办费核算,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会计学堂提供。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2年第15号公告,对于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税前扣除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告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这个公告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年度新成立公司的筹建期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对于以后的企业是个好消息。
十、定额发票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定额发 票,通常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发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时,向购买方出具的发 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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