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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

151 2023-11-24 23:26

一、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77号文件对资产评估增值规定是:  1.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人应纳税所额。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出时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应纳税所得额,铱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迸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二、流通环节的蔬菜免增值税还免企业所得税吗?

对于流通环节的蔬菜不仅免增值税,还免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于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征收。

一、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是不是每家公司都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首先:不是一概而论的,一般情况下不交增值税就不会交企业所得税,因为不交增值税说明该企业是亏损企业,没有利润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如果是免税企业要交增值税,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其次:一般企业不交增值税没有利润就不交企业所得税,就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没有。但是这样的企业长久是不行的,肯定要垮掉的,如果做假账虚假亏损也没有增值税税务会找上门查账,查出来就要补交税金滞纳金和罚款。

第三:我们一起来了解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简单的讲,就是对发生业务的毛利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征税。通常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所得税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是对企业盈利部分或个人获利部分按一定比例征税。简单可以理解为,对企业或个人获得的纯利进行征税。对于经济特区和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就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体现的。

  所以说企业只要发生了销售货物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等都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只有企业在盈利的情况下才会缴纳所得税。两者在的计税基础上基本是不同的。除非是一些非贸易项下的付汇,即要交所得税还要交增值税。

  农业企业是不是不用交增值税和所得税?

  自产自销就不用。如果你涉及到购进农业产品,再生产、加工后销售的话就要交税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其中,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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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科目,企业?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但国家规定评估增值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附: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兼并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一)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 一是被兼并企业评估后的会计处理。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该项资产评估事项属于企业产权变动事项,在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应按批准评估备案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备案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账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二是被兼并企业结束时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也可以结束旧账。另立新账。企业无论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还是另立新账,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资本。

(二)兼并方企业的会计处理 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值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照确定的成交价值,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应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作为长期投资处理,按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年终进行财务核算时,兼并企业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时应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投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资产的,按划转的净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只有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在评估结果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投资成功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要按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间进行股权重组或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人“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企业处置该项投资时,原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待企业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已实现的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五、工业企业的土地评估增值是否可以入账?

根据《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8)050号规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可调整,可提折旧,但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所以,如果是为了账面资产漂亮、如银行等相关部门需要可以入账,但税务部门不允许列支,自己看着办吧!

六、土地作价投资增值是否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企业以房屋作价入股的投资行为,在税收上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不动产和投资两项经营业务,因此企业在确认增加长期投资的同时,应该将转让所得,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如果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就必须交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包括退股)时,如果转让价值大于房屋作价入股金额,意味着实现了转让所得,应计入转让股权当期的损益计征企业所得税。

七、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类范畴内的税种,是对产品销售和服务性收入征收的,它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 例如: 按照企业销售额征收的增值税 该企业实现销售100万元,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率17%,应纳税额是17万元,即:100 * 17% = 17万元。

  企业所得税是属于“收益类”类范畴的税种,是对纳税人收益额征收的。例如:企业本期实现利润200万元、所得税率25% ,应交所得税就是50万元 ,200万元 * 25% = 50 万元。

  增值税是按照营业收入和服务收入征收,而所得税是按照企业实现利润征收,征收的时点不同,分别在销售环节与利润分配环节;税率不同,分别是17%和25%;计算纳税的基数不同,分别是销售额与利润额等等。

  1、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所得税可称为价内税。

  2、增值税是消费者负担的一种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是由企业本身负担的。

  3、增值税是对产品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征税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收入减支合理支出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4、增值税是由国税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国税、地税各征一部分。

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利润总额在3万元以下的,所得税=利润总额*50%*20%=利润总额*10%;利润总额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所得税=利润总额*20%;利润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利润总额*25%。一、从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税的税率就调整了:法定税率是25%,优惠税率是20%。二、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1)、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5%。

三、计提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交税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25%。四、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上没有区别。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预交,年底汇算清缴。

九、股权评估增值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求解答?

  问:企业股权转让,自然人股本300万元,评估价4000万元,增值额3700万元。增值部分并没有发给个人,并未实际兑现,是否就增值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股东只有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鱼类养殖企业属于农产品免税企业吗?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全免还是增值税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

鱼类养殖属于农产品免税企业,增值税全免,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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