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费在进入生产经营期一次性扣除时,应首先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开办费”栏填报,其中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实际发生额的60% 。
二、企业汇算清缴2021操作流程?
1/6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再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2/6点击企业所得税(年报)。
3/6之后选择申报方式,点击申报。
4/6进入申报表页面,点击获取初始化数据,再点击保存。
5/6选择需要填写的申报表。
6/6之后填写申报表内容,点击申报即可。
三、2021年企业汇算清缴流程?
2021年企业汇算清缴,首先填写年度财务报表,然后根据提示填写收入成本费用表,最后填写主表,申报。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操作?
1、启动软件,输入密码,默认密码123456。
2、进入之后,点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填写姓名,可以直接点确定,也可以填写手机号后获取验证码,填写完验证码在点确定。
4、进入之后,填入本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点保存。
5、之后,首先填写基础设置,包括纳税人信息。法定比例,预缴及结转信息等。
6、由于新版企税一共有40多张表,所以,填写基础设置之后,点击简化填报,直接点保存。
7、之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对申报表进行填写。
8、填写完毕之后,点击申报表自查,检查填写的申报表是否有逻辑关系错误,如果有,回表中修改之后,再重新自查。
9、自查无误后,直接点介质申报,选择保存路径,将申报文件导出,将生成的申报文件拷贝导入到外网网报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完成。
五、小微企业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当年发生的各项应纳税项目及税控制度抵减后,纳税人可以在全年度结束,以20万元以下的方式进行归档的操作,包括经营所得、出售固定资产所得、出售证券投资所得、封存资产重组等。汇算清缴具体流程为:自备税表及资料(包括申报表、纳税申报查询明细表、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等),准备好电子版的情况下,填写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填报后保存并导出。
最后,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申报网站,按照网站提示完成提交、审核、电子印章盖章等操作。
六、企业汇算清缴时间?
汇算清缴时间是在纳税年度终结后的5个月之内,即第二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例如,2022年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间是在2023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通常内资企业需要在当月或者是季度终结后的15天之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材料。而外资企业则都是在季度终结后的15天之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的。
七、企业如何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二)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坏账损失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1)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1)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2)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八、土地汇算清缴流程?
一、清算单位
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分期开发的项目一是以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工程施工许可证”作为分期的标准;二是以“销售许可证”作为分期的标准。
二、清算条件
1、强制性清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清算时限: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选择性清算: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清算时限: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已确定需要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应报送的资料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②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③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
④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四、确认收入
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调整了收入项目名称,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至《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中,均增加了“视同销售收入”数据列。
2、确认收入时,应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是否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3、确认收入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五、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的成本:纳税人房地产开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放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费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7)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包括:
(1)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规定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不再考虑利息的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后不包括增值税;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准确计算的,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5、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可按1、2项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予以扣除。
九、公积金汇算清缴流程?
⑴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A、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D、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⑵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A、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B、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C、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⑶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⑷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⑸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A、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B、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十、汇算清缴备案流程?
汇算清缴操作流程如下:
一、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1、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汇算清缴步骤
二、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三、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个人汇缴情况
四、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清缴税款。
五、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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