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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给关联企业是视同销售吗?

107 2023-11-23 14:30

一、企业销售给关联企业是视同销售吗?

企业销售给关联企业是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主要在于关联公司之间的统一管理关系的存在。

二、在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那视同销售收入如何确认?税会有何差异?企业所得税特定收入的规定是什么? 一、视同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举个栗子吧!

企业在外购一批金条用于促销赠送,按旧政策规定,外购金条赠送视同销售时,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这样此笔视同销售业务不存在利润问题。

按目前新政策,企业可以按金条赠送当期公允价值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客观来说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均是公平的,能够反映公允价值变化对企业所得的客观影响。

无论金价上涨或下跌,都会对当期所得产生影响。

同时对接受捐赠方也能按新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成本,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本质。

特别注意的是: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差异处理 (一)关于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 从上图比较可看出,会计确认收入时主要遵循谨慎性原则,而所得税法对收入确认则主要根据确定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发出货物未收到款的交易是否确认收入,是纳税人应关注的重点。 (二)视同销售特别规定 所得税对收入的特殊规定还包括: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但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会计核算也要确认收入,因此会计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是一致的,不存在视同销售税会差异,不需要进行调整: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但也有例外情形:

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投资),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按货物的原账面价值转账,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不被视同销售,只能按成本予以转账,但所得税上除特殊重组外,均要按市场价格确定收入,则存在税会差异。 (三)收入确认时间差异 企业所得税的规则为:

总结起来:税收确认收入的时点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早于会计收入确认时点。 三、所得税特殊收入的规定 (一)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收入的确定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应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不征税收入 属于所得税规定的特殊收入处理,我们已在其它专题中进行了讲解。

(三)接受捐赠收入 所得税法明确将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包括接受的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纳入收入范围,并按照实际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对于这些收入纳税人也需按规定如实申报。

(四)其他收入 所得税法中明确的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对于这些收入纳税人也需按规定如实申报。

三、“视同销售”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区别?

增值税方面视同销售是说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

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是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劳务等捐赠、抵债、广告、样品、福利等。也就是说,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是区分是否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所得税是区分是否发生所有权转移。

四、样品费视同销售,如何填报所得税报表?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了160元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   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17   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   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0,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17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17元。实际纳税调增46.8元(117×0.4)。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企业不需纳税调整,管理费用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纳税调增46.8元(117×0.4)。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原则的要求。而管理费用的扣除是企业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为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果将自制的产品作为礼品赠送,企业视同销售收入要按公允价值来计算。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价是120元,自产产品成本为100元。

五、对外投资在企业所得税法下到底是不是视同销售行?

第一,企业所得税法下,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是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1.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未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具体情形如下(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第二,你所说对外投资,如果是以货物,劳务投资的话,则符合以上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是为视同销售,转让价格作为视同销售收入,产品成本作为视同销售成本。

六、视同销售分录?

视同销售的分录: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七、视同销售概念?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视同销售的情况包括:

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八、企业捐赠对象是什么才是视同销售?

捐赠对象不是红十字会,不是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都视同销售。严格的说也不是销售,是营业外支出。捐赠对象是红十字会或者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可以在税前列支。除此之外的捐赠都不能在税前列支,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做企业所得税调增处理。

九、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量售情况分为二大类:将开发产品转出企业的视同销售行为与开发产品不转出企业的视同销售行为。

对于第一类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按开发产品的账面成本作为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或用于清偿债务、或列入有关成本费用及其他项目支出,并将其视同销售,按确认的收入扣减开发产品账面成本后的余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但对开发产品不转出企业的行为,按确定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

十、营销活动 视同销售

营销活动视同销售

营销活动视同销售

在现代商业领域中,一个企业的成功往往与其营销活动的效果直接相关。而在营销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营销活动视同销售的理念是指将营销活动视为一个直接的销售机会,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引导潜在客户直接购买产品或服务。

第一次听到“营销活动视同销售”可能会让人感到有些惊讶,因为我们通常认为营销和销售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然而,在现代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传统的营销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而将营销活动视同销售,则是一种更为创新和高效的营销策略。

营销活动的本质

要理解营销活动视同销售的概念,首先需要明确营销活动的本质。营销活动不仅仅是宣传产品或服务,更重要的是在传达企业的价值观和品牌形象的同时吸引潜在客户的注意力,并促使他们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传统的营销活动往往侧重于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但却忽视了与客户直接互动的机会。而将营销活动视同销售,则意味着将重点放在直接影响销售的活动上,通过创造销售机会,直接引导潜在客户完成购买。

如何实现营销活动视同销售

要实现营销活动视同销售的效果,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策略和措施。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方法:

  1. 明确目标受众:在策划营销活动之前,企业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目标受众是谁,他们的需求是什么,以便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营销活动。
  2. 创造紧迫感:通过限时折扣、促销优惠等方式,创造购买的紧迫感,促使潜在客户立即采取行动。
  3. 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偏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增加客户的购买欲望。
  4. 强化营销信息的可信度:在营销活动中,企业应该注重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以增加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信任感。
  5. 设置明确的行动指南:在营销活动中,企业应该明确告诉客户下一步应该怎么做,引导他们完成购买。

营销活动视同销售的优势

采用营销活动视同销售的策略可以带来许多优势:

  • 提高销售效果:将营销活动视同销售,意味着将资源投入到直接推动销售的活动中,从而提高销售效果。
  • 增加客户互动:通过视同销售的策略,企业可以与潜在客户建立更深入的互动,了解他们的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务。
  • 提升品牌形象:通过视同销售的策略,企业可以更有效地传递自己的品牌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 节省营销成本:相比传统的广告宣传,将营销活动视同销售可以更高效地达到销售目标,同时减少营销成本。

结语

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采用传统的营销模式往往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而将营销活动视同销售,则是一种更为创新和高效的营销策略。通过将重点放在直接影响销售的活动上,企业可以提高销售效果,增加客户互动,提升品牌形象,并节省营销成本。因此,营销活动视同销售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不可忽视的重要战略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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