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债转让合法吗?
合法。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为借贷关系的债务人,出借人为债权人。债权人在向债权受让人转让债权后,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
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应该通知借款人,通知义务的履行,就代表着债权转让对借款人已经发生了效力。
借款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就应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在款项到期后,将通知上载明的具体金额偿还给债权受让人。
二、个人自建房屋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不转让、不存在交纳土地增值税问题。三、以物抵债房屋的权属?
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以房抵债的,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后,债权人就取得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四、物品抵债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文件规定:
三、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因此,债务方应当将抵债货物做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债权方,根据债务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五、判决房屋以物抵债,过户也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法》规定的,法院判决书自然要依法办事,不可临驾法律规定,当然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你可以要求法院将房屋拍卖之后以货币偿债。六、个人出售房屋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七、农村房屋用于抵债可以过户吗?
农村房屋用于抵债可以过户,但需要这房屋有房产证。
一般这种没有房产证的农村住宅很少会判下去,没房产证也没法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八、房屋抵债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抵债住房过户给个人,和一般二手房买卖过户一样,需要买卖双方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新房,一样需要和开发商签署正规买卖合同,缴纳税费,办理姓名房产证,无非不一样的是不用缴纳购房款了。
九、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屋维修基金可以扣除吗?
可以。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代收费用,土增规定如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者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收入,可作为扣除项目允许扣除但是不能作为加计扣除的基;,如果单独收取的代收费用可以不作为转让收入,同时也不得作为扣除项目扣除。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十、以房抵债和房屋买卖区别?
以房抵债是是用实体房子偿还债务,是强制性的交易方式,房屋买卖属于自由交易,谈成才能交易,二者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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