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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营业税有差额全额之分吗?

246 2024-01-06 12:45

一、商铺营业税有差额全额之分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规定:“……(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个人转让商铺营业税可以以差额计算营业税。

二、过海关超过5000元的东西全额征税什么意思?

货物价格不超过五千元的,免收;超过五千元的,根据货物海关系统评估的完税价格进行征税。

譬如Nikon 7100,超过五千元了,不论你自己购买的价格发票显示多少,根据海关系统的评估价格 假设评估的完税价格是6000元,征收10%的税。6000*10%=600元。这就是全额征税了。希望可以解除你的疑惑。

三、健身房收入征营业税时应该按多少的税率征税?

健身房行业应该缴纳的税率:

1、如果超过规定营业的金额,健身房应该缴纳增值税。

2、营改增的纳税人连续12个月内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健身房属于文化体育业的体育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是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如果没有达到500万元,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征收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者按季申报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种),按3%征收率缴纳。

四、营业税的起计时间应如何界定?

营业税中纳税期限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最常见的为一个月。以一个月为例。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某企业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一个月,一般设定为自然月,也就是从每月1号开始,到月末结束为一个纳税期限。次月1~15日为申报期,税款限缴截止日期为15号。假如该企业7月只发生了一笔业务。无论该笔业务发生在7月1日还是7月31日,纳税人都应在8月1日至8月15日申报缴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五、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哪些?增值税征税?

答: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有20项。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7)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8)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3)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4)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5)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16)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7)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18)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9)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20)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六、复合征税的消费品有哪些?

复合征税的消费品,只有两种:卷烟和白酒白酒=销售额*20%+销售量(升)*0.50元卷烟=销售额*56%(每标准条不小于70元)或36%(每标准条小于70元)+销售量(标准箱)*150元

七、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

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

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

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

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八、全额赔付的银行有哪些?

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对于中国来说,不允许倒闭的五大银行应该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银行。这五大银行是我国金融系统的基石,是金融体系的基础,金融架构的搭建都是基于五大银行来搭建的。其中四大国有银行全都由国家背书的,其资金的安全程度不言而喻。五大银行有实力做到全额赔付。

九、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怎样进行征税?

  

1、个体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可领用发 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第五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

十、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什么?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税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实践中分为基本规定和特殊规定。具体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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