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有()?
(一)先来分析一下,到底何为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定义一直是我国学界争议的焦点,但有些东西却是有共识的。看一下应松年教授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1.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得到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体。2.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3.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影响的行为。(二)现在对照题目选项分析: A。购买办公用品显然属于民事行为,这一点,你也是同意的,不再分析 B。制定规范性文件。这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也作了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这不属于立法法的调整范畴,可以查阅立法法。因此可选。C。对照以上三个条件可知,街道办与居委会的卫生管理合同明显具有行政的性质,虽然具有协商的性质,但更关键还是行政性质,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不同关键表现在标的内容。卫生管理显然不可能属于民事类。因此可选。D。天气预报,显然不符合以上第三点的规定。天气预报并不产生法律效果,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综上,提示答案是正确的。而你的选择是错误的。不好意思,个人看法,谨供参考。二、营业税有几种征收方式?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理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应聘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有偿是指通过提供、转让、销售行为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三、贸易公司的营业税如何征收?
营业税税率有3%,5%,20%,贸易公司一般属服务行业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按营业额*税率交税,不可以抵扣10000*5%=500元
四、下列属于违反群众工作纪律行为的有?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
五、准征收行为的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法律违法征地的行为,是可以由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的,如调查后确实出现违法征地的行为,上级政府部门是可以对其进行处罚的,也可以通过诉讼确认其征收行为是否违法。同时在征收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是可以举报的,如构成犯罪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土地征收条件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
六、贾老师的下列哪些行为
贾老师的下列哪些行为可能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引言
教师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传授知识,还对学生的发展和学习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有些教师的行为可能会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产生负面影响。本文将探讨贾老师的一些行为,分析其可能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影响。
1. 缺乏教学准备
贾老师如果缺乏教学准备,可能会产生以下的负面影响:
- 课堂无组织:没有准备充实的教学材料和课堂活动的贾老师可能无法有效组织课堂。学生可能会感到困惑和不受启发,从而影响他们的学习效果。
- 学生动力低:缺乏教学准备的贾老师可能无法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动力。学生可能感到无聊和不受重视,对学习失去兴趣。
- 质量参差不齐的教学:没有充分准备的课堂可能导致教学质量的参差不齐。学生可能对所学的知识理解不深,成绩波动大。
2. 没有个体化的教学
贾老师如果没有采用个体化的教学方法,可能会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 学生失去兴趣:没有考虑到学生的个体差异,贾老师可能使用一种普遍的教学方法。这可能导致学生失去兴趣,对学习持消极态度。
- 学生困惑:没有针对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进行教学,贾老师可能无法满足每个学生的学习需求。这可能导致学生感到困惑和难以理解课堂内容。
- 学习差异拉大:没有个体化的教学方法可能导致学生之间的学习差异拉大。一些学生可能掌握不了所学的知识,而另一些学生却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3. 缺乏正面激励
贾老师如果缺乏正面激励,可能会对学生的学习效果造成负面影响:
- 学生自信心下降:缺乏正面激励的贾老师可能只关注学生的错误和不足,而忽视他们的进步和努力。这可能导致学生的自信心下降,对学习产生负面影响。
- 学生动力减退:没有正面激励的贾老师可能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学生可能感到不被认可和赏识,从而对学习失去兴趣。
- 学习成绩不理想:缺乏正面激励的教师可能导致学生自我要求较低,不再追求更好的学习成绩。这将对他们的学习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4. 教学过于死板
贾老师如果教学过于死板,可能会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产生不良影响:
- 学生失去创造力:过于注重传授知识和学习方法的贾老师可能限制了学生的创造力和思维发展。学生可能习惯于机械地记忆和重复,而缺乏创新和批判思维。
- 学生无法适应变化:教学过于死板的贾老师可能无法适应教育环境和学生的变化。学生面对新的学习挑战时可能无法灵活应对,从而影响学习效果。
- 缺乏实践机会:过于死板的教学方法可能导致学生缺乏实践机会。学生无法将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情境中,影响他们的学习效果。
结论
贾老师的教学行为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产生重要影响。缺乏教学准备、没有个体化的教学、缺乏正面激励以及教学过于死板都可能对学生的学习产生负面影响。对于教师而言,加强教学准备,采用个体化的教学方法,提供正面激励以及鼓励创造性思维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七、对高尔夫球俱乐部的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球俱乐部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514号)的规定,对俱乐部会员入会时一次性缴清的入会费,无论该项收入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以取得收入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征收营业税。对于俱乐部取得的其他类似于会员费的收入,应合并作为会员费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俱乐部向会员收取的会员资格保证金,在会员退会时全额退还的,如果是账务上直接冲减营业收入的,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扣除,不计算征收营业税。
八、3.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题目】 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 授权行为 B 遗嘱行为 C 撤销行为 D 买卖行为 【解答】 选择D,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 律行为,买卖行为是最为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授权行为、遗嘱行为和撤销行为均属于 典型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九、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要求公民必须做的?
必须做出的行为是义务,由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扩展资料
义务和权利是对应的,公民可以享受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第一,享受权利的主体十分广泛;第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十分广泛。
2、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现实性主要是指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切实可行性,有两方面的表现:
第一,实事求是,以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为基础,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内容。
第二,规定法律和物质保障。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
在法律保障方面,如在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申诉控告权等方面的权利上,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其他个人均不得侵犯,国家对侵犯公民权利的国家机关行为有赔偿的义务。
在物质保障方面,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宪法又规定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权利所必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3、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法律权利的享有和法律义务的履行,在本质上应当是平等的。这在各国宪法权利义务的规定上,都是一个不变的原则。而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是在实质上的平等。具体表现在:
第一,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说:
⑴公民不分民族、性别、出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职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⑵公民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任何公民,公民有权要求得到平等对待和平等的服务。
⑶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第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护。
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一,公民既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第三,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
第四,权利上附有限制条件,《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十、一般需要征收的营业税都包括哪些?比如?
一般需要征收的营业税都包括: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营业税: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