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新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2019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计算方法:
1、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的月经营收入额(结算额)x适用征收率
2、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怎么理解?
意思是获得不当的收入。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三、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在2018年10月1日后就可以依照规定申报扣除?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完成第七次修法,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落实税改红利,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起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纳税人自2019年1月起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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