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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规定?

58 2023-12-03 04:37

一、关联交易的规定?

关联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 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关联交易在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公司购并行动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涉及到财务监督、信息披露、少数股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将关联交易称为关连人士交易,将其列为重大交易,规定按必须披露交易的程序办理,同时规定了几种关联人士交易可获豁免。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中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其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更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视其为关联方。这里的控制是指有决定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所谓重大影响,则是指对某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三、关联关系的对关联交易的限制规定?

判断是否构成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同样遵循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

会计准则36号,“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股权比例的多少,只是实务中用来判断是否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参考指标,所谓超过50%或20%,只是经验数据、通常情况,而不是需要严格遵守的条例。

举个例子,新疆中基,按证监会处罚通知书的原文,

“2006年1月,在刘一的指使下,经吴光成等人策划与操办,新中基通过隐蔽出资,设立了空壳公司天津晟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晟中)。天津晟中表面上与新中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但其业务与财务实际上完全由新中基控制。天津晟中成立后,先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再销售给新中基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辰)。…… 新中基通过自己设立的隐形空壳公司天津晟中,利用非关联的中转过账公司新疆豪客,连续多年虚构购销业务,虚增业务收入与成本,虚增或者虚减利润,不仅隐瞒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更直接导致公司2006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可以看到,明面上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连小股东都不是)也可能构成关联关系。

再举一例,北生药业,

“ 为隐瞒与北生药业的关联关系,原北生药业董事长何玉良通过他人名义实际控制腾盛建筑、北京九洲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洲济康)、北京盛世康健生物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康健)、北海安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生物)、广西北生集团海玉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阳市川腾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北京川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华凯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华凯)、四川万龙东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万龙)、广东龙京生物医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龙京)、华阳新康、北海腾辉商贸有限公司、北海京顺贸易有限公司、北海永宏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海宝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海赛 诺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海恒有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西腾云拍卖有限公司、北海市环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天然药物工程技术中心、中远经贸、东孚经 贸、北海百宏建筑工程公司、北海市东江实业开发公司等24家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北生药业未披露上述24家公司与北生药业的关联关系。”

没有代持协议,仅是私下约定,一样构成关联关系。

按照提问中描述的情况,不足以判断其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如果X或A的确不参与B的经营决策,那么单纯是X与Y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足以构成关联交易。因此需要细查在实际日常经营中,B的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构成、背景是什么,B的各种内部经营文档中有没有X或者A公司其他高管的参与痕迹(我以前在类似的案例中就碰到过,甲公司内部某份厂报上一块豆腐干文章里表彰某某中层干部,其人不在甲的人员名册里,而出现在另一家看似第三方的经销商的联系人名单里,最后挖出一家隐性关联公司),或者到一些基层人员里去想办法套话、了解A公司的人员是否经常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等等。

再退一步来说,哪怕的确不是关联方,从X和Y的这层关系来说,这个交易也有很大的风险。参照北大荒农业的案例,

“ 2011年11月至12月,北大荒鑫亚向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鑫亚参股公司,以下简称青枫亚麻)销售4,071.03吨亚麻时,与青枫亚麻串通,另签订虚假合同,每吨加价4,600元,虚增2011年度利润1,600.58万元。”

北大荒鑫亚只占青枫亚麻8.4%股权,从通常概念来说离“重大影响”的20%标准还远得很,一样可以串通造假。更何况本案中X和Y还有这层借贷关系。从问题中所述事项来说,我认为至少有非常重大的关联交易嫌疑,应当保持足够的戒心。说得再通俗一点,如果这家A现在是一家pre-IPO的公司去报材料,就算撇开大客户依赖的问题,单是这个关联交易的嫌疑(哪怕最后抓不到任何实证)都足以被发审委质询到死。

四、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违反什么规定?

关联交易转移利润违反了各国的税法和财务报告规定。因为在关联交易中,一方企业通常会将一部分收入或成本转移或缩减,通过虚构或合理设定价格等手段,从而达到避税或减轻税务负担的目的,这种行为被称为转移定价操作。

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官方耗时和资源大量损失,影响企业的信誉和信任度。

各国纷纷出台了严格的审计和问责制度,以及实行国际审计制度,来规范和防止关联交易涉及税务欺诈和资金隐匿等违法行为。

五、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无论有无交易都要进行披露,披露母公司及子公司的注册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信息,其次,发生关联交易要披露交易的类型,定价规则,未结算款项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六、违反税法代扣代缴的规定?

违犯税法代扣代缴,是一种违法行为。代扣代缴是纳税人应尽的责任,如果不及时代扣代缴,很容易使税款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必须提高对代扣代缴的认识,不然的话不知不觉就犯法了。

七、新增税法规定?

新税法及条例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原则,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四个统⼀”即统⼀内外资企业税制;统⼀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优惠政策,并强化反避税措施。同时把原来以⾏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件为载体的政策,分别上升到法律和⾏政法规的层次,增强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

八、什么是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企业在合规经营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减少或避免企业存在关联交易

1、需要对合作方与主体公司、关联公司及其关联人员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判断,避免关联交易的风险,过多的关联交易会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也会导致利益勾连等问题,可以通过启信宝在关联关系排查中组与组排查,可以快速识别。2、需要关注合作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降低合作方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和操控,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可以通过启信宝关联关系排查中集中排查,实现对合作方之间关联性的识别。

如何规避合作方与主体公司/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之间关系?

首先我们要明确关联关系的类型,一般可以分为如下4大类、18个细分维度:

(1)任职关系:法定代表人、公告中的董监高、董监高、历史董监高

(2)投资关系:股东、历史股东、分支机构

(3)上下游关系:供应关系

(4)疑似关系:相同电话号码、相同邮箱、相同经营地址、相同域名信息、相同邮箱域名共用关键字、相同企业字号、相同专利信息、相同软件著作权、相同裁判文书、历史联系方式

以上关系中,任职关系、投资关系、上下游关系相对好识别,但一旦涉及多家合作方与内部多个关联方进行关系排查,工程量浩大;而疑似关系俗称隐性关系,隐匿性较强,识别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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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规避合作方之间关联关系?

合作方之间关联关系千丝万缕,过多关联性会形成“一家独大”“重复授信”等经营风险,造成合作方队公司业务的影响和操控。降低合作方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和操控,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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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关联交易有什么限制规定呢?

  有限制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项对“关联关系”的定义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司法》对于关联交易的限制,主要是:第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若有违反,所得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第三,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及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在行使表决权上受到制约。

十、什么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有哪些种类?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四)代理;(五)租赁;(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七)担保;(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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