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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科研装备推荐?

237 2023-12-25 20:44

一、企业科研装备推荐?

激光诱导击穿光谱技术,又称激光探针技术,指的是将脉冲激光聚焦到待测样品上激发等离子体,通过光谱仪收集等离子体发光光谱,然后通过计算分析可以获得样品中所含元素种类和含量的信息,进而就可以计算得到样品的各种参数。质谱仪以及其它原子发射谱仪需要在实验室中完成测试,制样复杂,且测试时间长达数小时以上。而激光探针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材料检测技术,不需制样(或简单制样)就可以对材料样品进行在线快速分析,分析时间在数分钟之内。被誉为是检测领域的超级明星技术而备受关注。激光探针技术在化学化工,石油勘探,矿山开采,水泥制造,陶瓷烧制,环境检测,食品安全,土壤检测,钢铁冶炼,碳素检测,金属回收等领域具有很重要的利用价值。

二、企业科研与生产的关系?

科研与生产的关系两者是相辅相成,密切联系,不可脱节的。生产实践提出的技术关键问题是科研的课题,科研成果只有应用于生产,才能及时的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进生产不断发展。生产的发展又会出现新的技术。科研型企业这个微观经济中最活跃的细胞,已经和正在引起科技界,经济界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

三、企业科研力量什么配置?

企业科研力量,总工程师,工程师,项目经理。

四、企业分红所得税?

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的科研用地如何供地?

明确科研设计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出让最高年限按50年确定。

同时,将科研设计用地纳入基准地价更新编制成果的区域,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确定;暂未纳入的区域,出让起始价每亩可按不低于所在区域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划拨基准地价与20%的商务用地基准地价之和确定。对自持全部物业的,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或上述计算价格的70%确定。

严格规范科研设计用房分割转让。在分割比例上,明确规定自持比例不得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鼓励整体持有开发。

六、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性质与服务方向等不同,企业是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是科研机构,企业的服务方向就是企业的生产方向,即满足大众的某一需求,获得利润,科研院所的服务方向为解决社会、有关组织有关领域的问题,完成研究项目,服务于社会,更多的是获得社会效益。

七、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均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只需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同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

(2)从业人数的计算过程;

(3)资产总额的计算过程。

2.办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免政策。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3)在预缴申报时,企业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事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版)》(B100000)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

八、企业科研项目保密期限?

承担保密义务的业务相关人或者合法受让人、使用人在保密协议的有效期限内应当按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防止泄露该技术秘密;非经技术秘密合法拥有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泄露或者公开企业技术秘密。

  承担保密义务的业务相关人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可以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二条 竞业限制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

  (二) 竞业限制的期限;

  (三) 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四)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协议,可以随时解除协议,但是应当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第二十五条 竞业限制补偿费应当在员工离开企业后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六条 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使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企业违反法律或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该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者分别承担履行协议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侵犯企业技术秘密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并承担被侵害企业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条 侵犯企业技术秘密,给被侵害的企业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害企业的经济损失。

  技术秘密权利人损失数额的计算,应当综合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技术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技术秘密转让或者许可费用、市场份额减少等因素确定。技术秘密权利人损失数额无法计算的,以侵权人的违法经营额作为技术秘密权利人的损失数额。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并处违法经营额等额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难以确定的,根据情节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未经技术秘密合法拥有人书面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秘密的;

  (二)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未经合法拥有技术秘密企业书面同意,在生产、经营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

  (三)明知他人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到本企业任职,仍然招用该人的。

  第三十二条 以欺诈、盗窃、利诱、胁迫、贿买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害,返还与技术秘密有关的资料和设备,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以前条所列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并加以披露、使用或者转让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返还与技术秘密有关的资料和设备,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明知或者应知是违约披露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技术秘密,受让、使用或者再向他人披露该技术秘密的,其转让协议无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封存与技术秘密有关的设备和资料,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同时违反保密义务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受损害的企业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提出赔偿损失请求。

  具有业务竞争关系的相关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员工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仍然招用该员工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技术秘密受让人或者技术秘密得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依据应当知道该技术秘密是非法转让或者违约披露的,赔偿责任由非法出让人或者违法、违约披露人承担。

  技术秘密受让人或者技术秘密得悉人获悉属非法转让或者违约披露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保守秘密。技术秘密受让人或者技术秘密得悉人所遭受的损失及采取保密措施的费用,可以向非法出让人或者违法、违约披露人追偿;无法追偿的,由合法拥有技术秘密的企业与技术秘密受让人或者技术秘密得悉人合理分担。经合法拥有技术秘密的企业书面同意,技术秘密受让人或者技术秘密得悉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九、那些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十、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2.5%?

不,按现在的政策,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分档的,第一,年所得在一百万之内的,按2.5%税率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第二,年所得在三百万之内的,其中一百万按2.5%计算,余下的二百万按5%计算,再将两项相加就是年所得三百万之内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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