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所得税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按照季度或年度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数值来确定基数。用利润总额乘以适用所得税率(25%)得出企业应交季度或年度所得税。应纳税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二、所得税计提的基数是什么?
按照季度或年度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数值来确定基数。用利润总额乘以适用所得税率(25%)得出企业应交季度或年度所得税。应纳税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三、企业年金基数和社保基数的区别?
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相同的,都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都是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最低60%设定最低缴费基数,按最高300%设定最高缴费基数,只是缴费比例不同,企业年金个人缴纳比例是4%单位缴费比例是8%,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是8%单位缴纳比例是16%,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纳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单位缴纳部分纳入社会统筹。
四、企业待遇基数和事业待遇基数的区别?
第一,缴费基数不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档案工资和离退休费两项之和,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实发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
第二,单位缴费金额不同。企业单位参加社保是需要缴费的,而机关事业单位则是由财政部门进行补贴,不需要缴费。
第三,养老金计发方法不同。事业单位根据缴费年限、退休、退职前岗位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而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则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五、2021企业保险基数?
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平稳衔接问题。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下一步我市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按照新要求执行。
六、企业分红所得税?
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所得税基数多少?
个人所得税基数为5000元,超过5000元之后会进行不税率的计算进行交税
八、南京企业保险最低基数
南京企业保险最低基数的重要性
企业保险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为企业员工提供一定的保障,还可以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在南京这座现代化城市中,南京企业保险最低基数的设定尤为重要。
企业保险最低基数是指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必须支付的最低保险费用,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在南京,由于经济发达、企业众多,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因此设定一个合理且可行的最低基数对于保障企业和员工的权益至关重要。
保障员工权益
首先,南京企业保险最低基数的设定对于保障员工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员工是企业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企业能够正常运营和发展的基础。通过设定合理的保险最低基数,可以确保员工在意外事故或疾病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和经济赔偿。
对于低收入员工来说,保险最低基数的设定可以保证他们能够承担得起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避免因为负担过重而放弃购买保险,进而导致保障水平的下降。而对于高收入员工来说,保险最低基数的设定可以起到一种示范效应,鼓励他们购买更高水平的保险,提高整体的保障水平。
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其次,南京企业保险最低基数的设定对于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市场的稳定和企业的参与,而保险最低基数的设定可以起到规范市场秩序和引导企业参与的作用。
在南京,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各家保险公司争相推出各种保障产品和服务。通过设定一个合理的保险最低基数,可以避免低价竞争和不合理降低保险费用的现象发生,保证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保险最低基数的设定可以引导企业参与保险市场,推动企业购买更全面、更高水平的保险产品。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市场需求的扩大,也是企业自身风险管理的提升,从而促进保险市场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最后,南京企业保险最低基数的设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南京作为经济发达的城市,保险不仅是企业的需求,也是居民的基本权益。
通过设定合理的保险最低基数,可以保证企业和个人都能够购买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提高整个城市的保障水平,减少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造成的社会损失和经济负担。
保险最低基数的设定还可以增加居民的消费能力和储蓄意愿。当居民获得基本的保险保障之后,他们在面对风险时更加有安全感,愿意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消费和储蓄,从而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
结语
总之,南京企业保险最低基数在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方面的意义不可忽视。政府、企业和保险公司等相关方应共同努力,合理设定保险最低基数,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南京城市的整体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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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针对近期纳税人咨询的热点问题小编进行了分类汇总,在今天,税点点要为您分享的是关于费用列支扣除10个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问题1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问题2
企业对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能否在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3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能否全部在税前列支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问题4
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能否全额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问题5
哪些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适用特殊税前扣除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第三条规定: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题6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只能作为劳务费用支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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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企业年金基数是什么?
企业年金基数一般是员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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