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购入土地的账务涉及哪些科目?
企业购买土地时的账务处理企业购入土地,如果用于建造不动产的,则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计入在建工程,待不动产建筑物建造好之后,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如果购入土地后,暂时不做他用,则应当将购置价款加相关税费计入无形资产,待今后使用再做其他处置
二、企业从政府拍卖的土地是否要缴土地增值税?
企业从政府拍卖的土地是不需要缴土地增值税的。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三、企业分立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将原企业土地、房屋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七、企业按本通知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房产、国有土地权证、价值证明等书面材料。 八、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企业出售旧房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
分几种情况:
一、转让旧房能提供评估价格的。转让旧房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包括三项:一是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三是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此外,纳税人支付的评估费用准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二、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5%的基数。即转让旧房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也包括三项:一是购房发票所载金额;二是加计扣除金额(加计扣除金额=购房发票所载金额×5%×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的年数);三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转让旧房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三、转让旧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由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
五、互换房产涉及的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怎么辨析?
个人买卖住房或交换住房都不用交土地增值税。 但是不满五年的房子,换出方(这里我们就说是卖方吧)要交5%的营业税。 非家庭唯一的房子,再交差额20%个人所得税。 买方交3-5%的契税,各地不同。 注意,房屋交换的契税是差额征收,两房互减收差额。
比如A名下300万的房子,换B名下280万的房子,B缴纳20万×5%=1万元的契税。 A不交契税。
如果在换房协议上写明两个房子价值相等(都写300万)的话,双发都不用交契税。
六、企业涉及诉讼的原因?
涉公司诉讼案件的成因
1.股东、董事等不履行对公司的义务。股东对公司的义务包括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亏损承担责任等。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可分为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两类。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至六十二条对董事义务之忠实义务作了规定,但较少甚至根本没有规定董事之注意义务。当董事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勤勉、谨慎等注意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时,公司应当可以要求赔偿。
2.大股东利用持股优势侵害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大股东往往利用其所持股份的优势形成对己有利的决议,从而侵害甚至于剥夺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受让人取得股份后不按约支付股款。股权转让协议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股东之外的人之间转让股份的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即应认定有效。成立并生效的协议,当事人应按约履行。受让人取得原股东的股份之后,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向原股东支付股款,但其未按约履行给付义务,常导致纠纷产生
4.公司的设立、终止不规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的设立在人数上必须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而实践中很多股东之间具有某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虽在人数上满足了要求,但此类股东仅仅系挂名而已,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实质上系一人公司。另外,公司在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注销前应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后公司财产仍有剩余的,股东方可对财产进行分配。但实践中存在较多的是公司因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既不进行清算亦不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注销。上述公司设立和终止中的不规范现象极易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七、企业搬迁中设备搬迁费用的会计核算?
一、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
因为属为政策性搬迁而收到的补偿款,全额计入“专项应付款。
会计处理:借 银行存款 贷 专项应付款
二、对补偿款进行会计核算上折分和归类
因为拆迁补偿是打包核算的补偿,会计处理上需对该笔金额进行折分,具体分以下几大类:
1、固定资产类
首先对固定资产进行统计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按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分摊减少专项应付款金额,计入递延收益,同时计入本期营业外收入。
相关分录如下:
(1)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借:专项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相关因搬迁所有的费用开支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注:1、相关的清理费用按正常会计准则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财务处理原则,在搬迁期间,所有发生的费用开支,冲减专项应付款(需按正常会计准则保留原始凭证)
2、土地使用权
首先对无形资产进行统计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和净值,按净值分摊减少专项应付款金额,计入递延收益,同时计入本期营业外收入。
借:专项应付款
贷:无形资产
具体分录参固定资产处理分录
3、搬迁期间开支处理
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
搬迁费用支出
,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等。资产处置支出
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所有发生的开支费用,以最大限度核销冲减专项应付款。
三、公司重建购置开支
待写
八、借款合同涉及的增值税
借款合同涉及的增值税
在商业和经济活动中,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工具,它为借款人和借款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提供了法律框架和保障。然而,借款合同并不仅仅涉及借贷本身,还涵盖了许多法律和财务方面的细节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在商品交易或服务提供过程中,由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国家的一种税费。在借款合同中,涉及到增值税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确定借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如何处理涉及增值税的相关纳税义务。
借款利息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借款利息通常视为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借款人在支付借款利息的过程中不需要额外缴纳增值税,而借款机构也无需向国家缴纳增值税。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机构以提供金融服务为名义,同时还提供其他与金融服务无关的附加服务或产品,那么这部分收入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借款人来说,理解借款机构是否仅提供金融服务非常重要,以避免因为借款利息涉及增值税而引发的纳税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
在借款合同涉及增值税的情况下,借款机构通常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和无形资产,以及从事经营者给予的财产性权益所收取的增值税进行确认的凭证。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应确保借款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能够合规缴纳增值税。同时,借款人还应仔细核对发票上的信息,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应按月或季度申报纳税和缴纳增值税。借款机构作为纳税人,需按时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纳义务。同时,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也需与借款机构共同确认涉及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对于借款人来说,了解借款机构的纳税情况非常重要。通过与借款机构协商并确保纳税义务得到合理履行,借款人可以避免因为借款合同涉及增值税而引发的纳税纠纷和法律风险。
影响借款合同的增值税因素
除了借款利息本身,借款合同中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也可能涉及增值税的问题:
- 担保费用: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通常向担保机构支付担保费用。这部分费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担保机构同时提供与担保服务无关的其他附加服务,则这部分费用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 手续费:借款合同中可能涉及一些手续费,如贷款申请费、贷款管理费等。这些手续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 违约金:在借款合同中,如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或违反合同约定,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违约金通常视为对原始交易的补偿,免征增值税。
合规处理借款合同中的增值税问题
要合规处理借款合同中涉及的增值税问题,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 与借款机构明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确保对借款利息的纳税情况了解清楚。
- 核对借款机构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一致。
- 与借款机构共同评估借款合同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 定期与借款机构沟通,了解其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确保纳税义务得到合理履行。
- 如遇纳税纠纷或法律风险,寻求专业税务咨询和法律援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借款合同涉及的增值税问题需要借款人和借款机构共同关注和解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履行纳税义务,不仅有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也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九、乡政府搬迁,原来的土地归谁使用?
乡政府使用的土地属国有土地,政府搬迁后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归乡政府。乡政府可以可以经依法批准后进行公共事业或者公共设施建设,也可以依法转让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十、企业自建旧房产出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转让收入-土地成本-建造成本-建造费用-税金(契税 印花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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