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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备案?

111 2024-01-08 23:56

一、增值税免税备案?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若该公司代开了206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这笔收入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提醒一

免征增值税不需要备案。

只要符合“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或者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下”这个条件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无需到国税机关进行备案。

提醒二

销售额也包括了不开票的销售额。

不少纳税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每个月开票金额在3万以内就可以享受优惠,而忽略了不开票销售额。

事实上,此处的销售额,包括所有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和出口免税销售额,因此也包括了不开票的销售额。只有以上销售额的合计数符合条件才能享受优惠。

提醒三

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缴纳增值税。

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代开了专用发票,所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如果无法追回全联次或者冲红,代开专票缴纳的税款将不能退还。

提醒四

免税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专用发票的受票方可以抵扣税款,如果这20600元的收入既开了专票,又享受免税政策的话,会导致税款流失。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若要开专用发票,就需预缴税款,不能享受“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提醒五

免征增值税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月底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政策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政策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二、增值税免税备案需要每年都办理?

对纳税人持续经营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免税项目,免税备案实行一年一备,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开业的纳税人应于首次发生业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一次性的业务实行一次性报备,应业务发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

三、增值税减免税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1、涉税事项备案表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国有企业证明及改制批文5、财政下达的收储计划6、纳税人减免税书面申请 等等,可能申请事项不一样,各税局要求的资料也不一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四、增值税免税分录?

借:材料采购(农副产品),贷:银行存款

五、土地备案登记怎么备案?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 第三条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和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

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及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六、土地备案信息查询?

在查土地信息的时候,可以看一下我们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证明上面会明确的规定我们土地的性质,比如说我们商品房的土地性质肯定是商品住宅它的产权年限是70年的。

如果是我们的拆迁房或者是安置房,它的产权土地性质是不一样的,年限也是不一样的,一般的来说只有40年或者是50年。当然我们也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咨询。

七、土地备案怎么备?

土地备案也叫土地落宗,这个得去房管局窗口查询办理

八、减免税每年都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所以同一减免税事项超过一个年度的,只需备案一次。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

九、免税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增值税的免税是直接免掉当期应缴纳增值税当企业出现了增值税减免当应交增值税免税时,属于一种国家补助性质的利得,按会计准则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十、如何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属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之一。

增值税免税,指的是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的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增值税免税收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0第10条规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选“0”,系统开具的增值税蹼泳发票税率栏和税额栏均为空,金额栏等于价税合计栏。申报时在报表中体现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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