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息减免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
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二、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怎么做会计分录?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取得收款时,应将收款区分收入与应交增值税分别入账,这样能正确核算业务收入;当应交增值税免税时,属于一种国家补助性质的利得,按会计准则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三、杞县增值税如何减免?
回答如下:杞县增值税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减免:
1. 免税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个别行业或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如农业生产、小微企业、文化体育等。
2. 减免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等。
3. 抵扣政策:对于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4. 其他政策: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对于特定行业或项目,也可以制定相应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如扶贫、环保等。
需要注意的是,减免政策的享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企业和个人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操作要求,并按照要求履行申报手续。
四、增值税减免后怎么申报?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是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填写方法如下: 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第5列“期末余额”:所列公式填写。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五、减免税款会计分录?
减免的会计分录应为,借应交税金一减免税款某某元,贷营业外收入一税款减免某某元,随着扶持市场主体一企业,特别是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到位落地,有关税款減免就多了,作为财务,一定要把握政策,并体现在企业的收益上。
六、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减免增值税合理吗?
增值税虽然属于价外税,但减免也是合情合理的。
仔细研究增值税减免政策,大多数是特殊行业或者特定小企业,国家为了估计小企业和做科技型企业,进行减免增长税的。
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具体有小规模1%征收率、湖北免税、生活服务免税、小微免税,还有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减免,不过技术开发合同是需要去科技局做认定登记备案。
七、增值税附加税减免政策?
一、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符合哪些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月销售额≦3万元(季销售额≦9万元)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月销售额≦3万元(季销售额≦9万元)
自2016.5.1至2017.12.31,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注: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已延期:2018.1.1-2020.12.31;
②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申报时要分别填列
2、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到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向转关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注:①上述月销售额包括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但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需要交增值税和附加税,不免税;
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住宿业、咨询鉴证业、建筑业正试点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附加税优惠政策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
自2015.1.1起至2017.12.31,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注:缴纳义务人既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实施期限需另查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自2016.1.2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八、抵扣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九、土地增值税有哪些减免政策?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十、招聘失业人员减免增值税如何申报?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0元(江苏省)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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