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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判定?

252 2023-11-24 16:27

一、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判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除可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外,还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三项支出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项目有哪些?

房地产企业加计扣除,非房地产企业不加计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三、江苏土地增值税不可加计扣除项目?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一)根据《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在具体计算增值额时,

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显然,这种情况没有规定加计扣除项目.

2.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种情况虽然可以加计扣除,但在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加计扣除项目时,仅是对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对土地成本价款不加计扣除.

四、增值额低于加计扣除的20%,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你好,这个说法不正确。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并不仅仅是根据增值额来计算的,而是根据土地转让的总价款来计算并征收的。无论增值额高低,只要土地转让的总价款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是一种减免税费的政策,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款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一定的扣除,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但并不影响土地增值税的总体征收。

五、加计扣除分录?

一、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相关账务处理

  1、发生当期根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二、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的时候,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三、优惠到期如果还有进项加计额抵减结余的,其会计分录怎么做?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递减进项加计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六、配套费,人防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加计扣除吗?

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根据实施细则和加计扣除的规定,配套费、人防费应该加计扣除。

七、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工程达到多少,可以扣除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

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房租加计扣除标准?

房租加计扣除按所在城市类别标准不同有金额差异。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九、专项加计扣除标准?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1、教育孩子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可以进行选择分别扣除50%;

2、持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同等学位持续教育的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资格持续教育及专业和技术持续教育,在取得有关证书的年度,按3600元的固定金额扣除;

3、重疾医疗额外扣除专项在8万元限额内,如实扣款;

4、专项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

十、什么是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就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将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放大至1.75倍,这样企业的费用就增加了,可以减少利润总额,从而少交一部分企业所得税。这是一个普惠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享受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二是建立了规范的研发费用核算制度。可以找专业的财税顾问,例如像找查策网这样的团队来做好规划,不可盲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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