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履历由什么单位提供?
1 个人履历由个人所在的单位或组织提供。2 个人的职业生涯和社会经历都会留下相应的履历信息,比如教育经历、工作经验、获奖情况等等。这些信息通常由个人所在的单位或组织提供,例如学校、公司、社团等。3 在撰写履历时,需要充分考虑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免给未来的机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需要注意履历的清晰度和简洁性,让读者能够快速地了解个人的背景和能力。
二、单位给个人补缴社保需要个人提供什么?
公司帮员工补缴社保手续: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社保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2、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社保补缴明细。3、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社保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4、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社保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
三、个人缴纳社保需要单位提供什么材料?
个人缴纳社保需要的资料:选择缴纳保险基数标准,填写《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签署《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协议书》,并核对《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托收社保费的开户银行印鉴卡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5、首次参保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6、属新招调入深圳的员工(含复、退、转业军人或毕业分配)首次参保,须提供市(区)有调入权限部门批准的调令(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或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或招工审批表的复印件(验原件);随迁入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7、首次参保员工每人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的数码照回执,用于制作《劳动保障卡》。
四、单位可以强制员工提供个人征信吗?
单位是不可以强制员工提供个人征信的,除非有人民银行部门以及司法部门需要提供个人征信的,这样员工才可以去提交。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便查看员工的个人征信的。如果单位想要查看员工的个人征信,必征得的征信主管部门的同意,任何人,任何部门是无法查看的。
五、单位向个人提供技术服务如何开票?
单位向个人提供技术服务应视同销售行为,无论提供的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均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行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个人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开票名称可以为个人全名,税号为个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为个人身份证地址、电话等。
六、单位要求员工提供个人征信情况侵权吗?
这个不算侵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第四十二条规定“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看,信息使用者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好信息使用用途后,可以使用其个人信息。
扩展资料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七、建设单位提供向设计单位提供资料有哪些?
工程概况,工程批文及现场的相关条件,要不然设计单位没有设计依据怎么设计啊。
因此要把你们知道的与该工程有关的资料尽可能提供给设计单位,上面说的那三个必须提供。
不明白可以在追问
八、建设单位需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什么资料?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法条链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2、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九、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为什么不算视同销售?
因为你的进项国家以给你抵扣进项税,所以你虽然是无偿的也要视同销售。
十、北京公积金单位和个人?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个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缴纳的比例是5%-12%,用人单位可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最常见的是8%。
公司和个人是按1:1的比例等额供款,也就是说个人缴纳多少,公司也缴纳多少。可以自己打12329查询余额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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