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做房地产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房地产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按《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企业应划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的包括了以下范围: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将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对外进行了出租。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已经取得的并准备将来增值后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因为这类土地使用权很可能给企业带来资本增值收益,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所以应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
但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建筑物,是指企业将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对外进行了出租。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和房地产置业投资相同点?
房地产开发投资是指建设,房地产置业投资指购买已建成的
三、房地产自留部分需要交营业税吗?
房地产公司转让自留商铺,需要交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只要转让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二手买卖。按税制,这些税是销售方交的,所以公司无法以写了销售方为纳税人的完税凭证入账,因此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四、房地产营业税及附加是怎么回事?
房地产营业税及附加:
1、房产证未满2年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当月取得的营业收入,不论是不是房价的全款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房产证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要缴纳差额部分的5.6%;
3、房产证满2年的,普通住宅的免交。附:根据财政部2016年2月17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五、合伙企业收到投资收益是否交营业税?
第一个问题:
要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投资方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个问题:
我认为应当缴纳
。a.权益法的问题:在这个问题里,企业所得税已经不适用,该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适用于权益法或成本法,并不影响其确认的投资收益属于“分红所得”这个事项。
b.合伙人为法人或自然人会影响纳税性质,自然人合伙人应当承担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税率为20%;
法人合伙人应将其分得的红利所得,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该红利对于法人合伙人来说,并不是其直接对外投资所得,因此也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中相关的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而是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c.该投资收益直接归属于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而不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因此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体系中相似情况的税收优惠。
d.因该投资收益产生纳税义务的时间点应当在该笔收益确认为合伙人的收益时发生(相关决议)
相关资料:
宏观的税法体系下,对该类事项的倾向意见如下:
i.《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ii.
根据上海市地税局网站的答疑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如何征税?
iii.《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有错误还请指正
六、个人可以投资多少房地产?
在不限购区域可以无限投资,但是也要看地区,一般不限购区域要看它的一个未来发展前景,项目规划,看值不值得投资,限购区域根据当地政策去做适当投资。
七、房地产投资专业就业前景?
因为房地产属于通货硬资产,后期会涉及到住宅,商业,租赁,融资方方面面,就业前景很好
八、投资性房地产的出售?
成本模式下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模式下出售投资性房地产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或相反分录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九、徐州房地产适合投资吗?
徐州的房产当然值得投资,但是投资要选择有发展潜力的地段和有升值空间的楼盘。
徐州城市外扩速度很快,新型区域的崛起选择也很重要。目前比较火热的板块有东湖新城、大学路、北京路沿线、北三环沿线等。
从过去三年的房价上涨数据来看,徐州多数楼盘房价上涨超过了50%,很多楼盘房价甚至已经翻倍。今年4月份徐州的住宅成交量同比增长73%,涨幅位居全国第一。
目前来看,徐州楼市尽管存在粗放发展的情形,但是投资需求依然较强,除了徐州常住人口,在外地工作的徐州人和外地投资客也都看好徐州。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数据,2019年年末徐州常住人口数量为882.56万人,增长数位居全省第三,徐州常住人口增长率位居全省第三,徐州常住人口总量排在全省第二位。
十、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
一、“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一经计提,不允许转回”这句话是错误的。二、解释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不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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